我们需要怎样的房产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指出,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未来完善房地产税应立足于“公平土地税负,强化保有环节”,在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之外,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对投机性(短期持有)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从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效果不难看出,简单地以户型面积划分,或是有意地回避存量住房,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政策,无益于房产税效果的最大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房产税改革面临的最迫切问题是如何在协调各方关系、有限的征管条件等诸多复杂的情况之上,起草税法草案,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认为,重庆、上海两个城市的做法都很偏重地方的独特性,而缺少共通性,缺乏顶层设计的统筹,很难总结出一条为全国各地复制的改革经验。新的试点工作不能再简单地让试点城市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而是要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试点工作要便于政府从整体性、全面性、可复制性等方面及时调整政策,逐步完善政策,也便于从试点城市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作为房产税立法的实践依据,从而以立法先行,开辟一条可以全面推广房产税改革的路径。”
(新华社记者罗宇凡、郑钧天、张翅、魏宗凯、赵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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