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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在全国铺开 全面推广还需完善收益模式【2】

徐海波

2014年02月02日12:38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山东尝试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 开创保障房新模式

  按照约定,上海当地政府占共有产权房30%—40%的产权,60%—70%的产权归个人。由于产权收益共享、补缴差价等因素,使得溢价大幅缩小,杜绝了共有产权房的寻租现象。北京近日也明确规定,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购买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按照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同时,保障房从“完全产权型”转向“共有产权型”,有利于地方政府积蓄财政实力和制度保障来推进保障房建设,也有利于让市场介入、发挥市场作用。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总监李国政认为,当前的保障房建设模式,政府提供了财政补贴、出让金优惠等支持。而共有产权房实际上是把这些支持以共有产权的形式明确下来,使住房保障政策更加法治化。

  李国政分析,通过在市场上出售或由保障对象购买政府持有的部分产权,政府能够回收土地等各种增值收益,有利于后续保障房建设的投入,使更多的人得到住房保障。

  此外,共有产权保障房所面向的保障人群是真正的中低收入“夹心阶层”。这一群体工作单位与家庭收入更加固定,事业上升度高,相关政府部门对其的监管更加有效。

  全面推广还需完善收益模式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近日表示,将在各地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探索的基础上,完善产权分配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切实消除牟利和寻租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毛寿龙表示,这种模式更适合快速发展的地级市,房价相对较低,可以参照商品房定价。但在北京、上海等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共有产权房如何定价才能既让中低收入阶层买得起,也没有牟利空间,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李国政认为,要完善共有产权房的上市回购定价模式,若政府出资回购受助者产权,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回购价格。

  上海市房地产(行情 专区)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徐益超指出,随着共有产权房大量入市,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的重要性将日益紧迫突出,应不断加强申购审核、售后监管和后期退出等工作,压缩利益空间,确保保障房资源的循环利用,并通过公积金、房贷等方面的政策创新和倾斜,使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圆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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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红丽、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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