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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在全国铺开 全面推广还需完善收益模式

徐海波

2014年02月02日12:38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山东尝试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 开创保障房新模式

  酝酿多时的共有产权房或将深入展开。这一住房保障模式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部分产权”的住房,更多的人关注,开创保障房新模式的共有产权房如何完善制度设置,避免踏入经济适用房“福利院”“权利房”的歧途?

  共有产权房在全国铺开

  住建部日前表示,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将推进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和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探索。保障对象根据自己的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地方政府持有保障性住房的另一部分产权,这就是共有产权保障房。上海、山东、甘肃、江苏淮安等地已先后开始尝试这种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建设。

  从当前的实践来看,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上海市提出,将共有产权房申请门槛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3300元放宽到5000元。此前,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已从试点期间的2300元,先后放宽到2900元、3300元。截至目前,上海共有产权房累计购房家庭5.2万户。

  安徽省宣城市开展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对棚改安置房超出原有住房面积的部分,居民既可以通过购买来获得房屋全部产权,也可缴纳租金从而只享有部分产权。目前,安徽计划推广这种模式,探索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共有产权制度,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购买部分棚改房产权。

  “有了共有产权房,我们这样的‘夹心层’就可以实现买房梦了。”今年32岁的刘杰告诉记者。他们夫妻都在武汉的小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不高,属于中等偏下水平。“我们既不符合条件住公租房,又买不起房,共有产权房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共有产权房与经济适用房制度有何区别?

  共有产权房与曾执行多年又屡屡曝出丑闻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有何区别?

  与经适房存在的源头审批和套利漏洞不同,住建部有关人士表示,共有产权房不仅可以保持其保障房属性,而且,即使住满5年后上市转让,购房者也要优先转让给共有产权人,也就是地方政府,由政府按市价购买产权获得完整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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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红丽、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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