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国峰还根据物业法规,确定了一般不予立案的10种情况,如对物管企业不能按期公布物业收支情况的;物管行为侵犯业主权益致使业主财产受到损害的;严重失职且物业服务明显不到位;乱建违章,乱做广告收入不入账的,收取特种费用没有专门合同等。对于这些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先期整改,做到履行在先;实在做不到,必须带着整改或让步方案来起诉,以体现公正公平,让业主心服口服。
因为立案标准明确,胜诉条件公开,许多物业公司在对照10种情况后,主动撤回了一些不慎重的诉讼,其中,一个大型物业公司一次性撤回了40余起案件;而更多的是,物业公司在撤回起诉,补充相关证据后再来起诉。经过1年多的快速疏导,该院已无审限在2个月以上的物业未结案件。
2013年,钟楼法院共审结物业诉讼案件70余起,其中使用“支付令”的案件23起。
据奚国峰介绍,“支付令”是根据《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做出的,属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采用此种方式的前提是“双方争议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数额较小”,一旦审结,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支付令”发出后,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必须15日内书面提出,如无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拒不履行则可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奚国峰介绍,“支付令”对被申请人也有优势,比如受理费仅17元,不再支付违约金、律师费、审判费等。而如果按正常诉讼程序审判,被申请人一旦败讼,承担的费用会大大上升。因此,去年10月,23份“支付令”尚未发出,16位业主已主动履行,另有7位业主因未履行,已进行了强制执行程序。
目前,钟楼法院对物业费诉讼案件已经做到了敞门受理,来一件,办一件,了一件。 (刘一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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