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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首次公开回应“税收法定”: 房地产税立法正在推进【2】

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全国人大首度对外公开回应有关税收法定的问题。”傅莹指出,现在中国有18个税种,其中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分别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其他15个税种目前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的暂行条例来征收的。
2014年03月05日07:59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人大首次公开回应“税收法定”: 房地产税立法正在推进

  ■ 焦点

  全面开征房产税还差什么?

  “房产税的增收对房地产市场有很大的影响,我觉得一切还是要按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来完善房产税,而这个前提就是税收法定。”全国人大代表、祐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说。

  “完善房地产税应下调过高住房用地税负”

  根据新一轮全面改革的部署,未来房产税改革绝非止于扩大个人住房试点的简单层面。在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看来,税收法定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不同于以往“房产税”的提法,其中包含了未来更复杂全面的改革思路。

  “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贾康说,未来完善房地产税,除了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并对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这一观点也印证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对外披露的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路,即改革总体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需要先建立配套系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其次是制定并颁布资产评估法,建立专业的房产价格评估体系;还应有科学完善的救济制度。”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如是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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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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