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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分类调控怎么调 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不减

陆娅楠 吴 勇 孙小静

2014年04月03日08:1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楼市分类调控怎么调(民生三问·会后看落实⑤)

  【两会声音回放】

  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专家解读】

  ■分城施策

  依据不同供求把握住房用地的供应节奏

  ■完善供应体系

  用共有产权住房解决“夹心层”需求

  ■补位兜底

  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不减、管理优化

  一问

  为何需要分类调控

  记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怎么理解“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这是针对我国当前住房市场的主要矛盾已经变化做出的实事求是的决策。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当前住房市场的主要矛盾已经从过去的绝对短缺,转变为不平衡问题突出。

  主要表现在:大中小城市住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差异很大,有的供不应求,有的供过于求;不同人群住房资源的占有差异很大,有的有很多套房,有的买不起房;城镇户籍低收入居民与新增常住人口的低收入人群住房消费水平差异很大,前者保障程度高,后者保障覆盖面低;城镇户籍居民本身住房改善的速度差异很大。2012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已达32.9平方米,但今年需要改造的棚户区还有几百万户。

  记者:分类调控有何重要意义?

  秦虹:在住房市场出现了新变化、新形势下,再采取“一刀切”的调控政策已无必要,政府对住房市场的调控及时进行优化调整也是十分必要的。

  其意义就在于,在“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这个大的政策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具体政策从过去的多为“一刀切”的政策转为“分类调控、分城施策”,从过去偏重需求端的调控转为供给端与需求端并重的“双向调控”,从过去对房价的直接调控转为对住房供求关系的调整,其目的就是真正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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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红丽、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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