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配售型保障房将试点政府回购
■ 新闻资料
经适房上市政策
当前北京经适房上市政策以2008年4月8日为“分水岭”,之前的“老房”和之后的“新房”,采用不同的政策。
对于“新房”而言,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满5年后可以上市,但出售时应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按原购经适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同等价格条件下,住保部门可优先回购。
对于“老房”而言,未满5年与新房执行同样的政策。但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补交价款是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同等价格条件下,住保部门可优先回购。
上一页 | 下一页 |
(责编:孙红丽、唐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