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某国企设计院建筑设计师、项目总监):建筑物是推介“紫砂文化”的重要载体
建筑设计师的设计灵感一般都来源于已有的事物,而设计方面也往往会采用一些象形、具象的手法,建筑的设计更需要考虑一些结构的问题,所以,“神似”不等于完全相同。我们在做设计时,经常也会提及甚至注明灵感的出处,避免对具象事物完全照搬。它可以是创作的开始,但绝不会是最终的成品。何况毕竟是两种不同事物,不可能把一个紫砂壶的设计和一个建筑物的设计等同起来。而跨行业、跨类别的著作权纠纷也必然会给司法鉴定带来一定困难。所以,此案中出现的这种情况还是非常特殊的,也应特殊对待。
同时,除了外观,建筑物的内部设计包含了更多技术层面的专业问题,这些都是一个简单的工艺品无法比拟的。而建筑行业内部本身也有相互模仿的现象,但也并非全部都归为“抄袭”或是“复制”。比如国家体育场——鸟巢,它是结构上的一次创新,但就外形而言,世界上跟其相似,甚至所谓“神似”的建筑物数不胜数。
事实上,紫砂壶代表了无锡、宜兴的一种文化,它对城市形象的推广和宣传很有意义;同样,依据紫砂壶设计的建筑物如果设计得当不但不会起反作用,也会更好地推介紫砂文化。因此,我认为即使模仿了作品,若对于当地文化起到传承、推动作用,对作品的宣传也有帮助,就算涉及“雷同”的纠纷,首先应该选择协商处理的方式,没必要立马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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