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房产

厦门出台规范要求 商品房打折销售须明确公示

钱玲玲

2014年05月12日09:01    来源:海西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厦门出台规范要求 商品房打折销售须明确公示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提供优惠价或折扣,必须在售楼处明确公示。近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厦门市商品房售楼处公示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商品房销售行为。

  本次下发的规范对厦门市商品房售楼处的信息公示栏、文书展阅台、商品房销售情况表和收费项目信息表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规范明确要求商品房装修标准书必须在售楼处的文书展阅台进行公示。同时,商品房预售方案、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项目自身和周边有利及不利因素的提示说明、车位(库)出售或出租的方案等也必须在售楼处进行公示。

  规范要求,售楼处的信息公示栏用于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与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的证件;文书展阅台用于展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土地出让合同等销售资料;商品房销售情况表用于公示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房源销售状态及权利限制状态等信息;收费项目信息表提供相关的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信息。

  按照规范,售楼处现场除了要公示商品房的单价和总价外,还必须公示优惠折扣及其条件。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经纪机构应按照真实、有效、完整、及时的原则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信息。现场公示的内容必须是实时信息,凡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如认购、已售、价格变动应及时更新。公示的价格信息要为有效销售价格。

  规范还要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要设立在售楼处方便客户近距离详细查看的显著墙面上,前方2米内不得有遮挡物,位置固定,不得采取活动式展板。公示栏和文书展阅台也应设立在售楼处方便客户近距离详细阅读的位置,前方2米内不得有遮挡物。

  规范特别强调,售楼处现场要提示监督信息: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举报电话:0592—5108018,厦门网上房地产网址:http://www.xmjydj.com;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厦门市物价局网址:http://www.wj.xm.gov.cn。

(责编:陈晔、孙红丽)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