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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为房产进行虚假登记或被追究刑事责任【2】

汪红

2014年06月05日07:36    来源:法制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专家:为房产进行虚假登记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3 一人拥有多套房但只登记一处,承担什么后果?

  存在房产被转卖可能

  孙: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如果买了很多房产,只登记一处,那在法律上你只有登记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其余的都没有权利,这就存在被他人转卖的可能。

  建议稿对产权所有人和登记员应承担的责任分别作出了规范。其中规定:当事人有四种行为之一(见附表),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规定,登记员因登记错误、或擅自涂改、毁损、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登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当事人查询、复制登记材料,导致当事人受到损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

  问题4 允许以人查房利于反腐,是否会造成隐私泄露?

  过于详细信息可不必公示

  孙: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个人房产信息是否会泄露,这一点不用担心。条例未来应该规定,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比如,想买某套房子的人或因该房产发生纠纷的双方,才有资格查阅该房信息。

  有些信息也不能公开过细,如商品房只需写明位置、面积等即可,至于房子的具体细节,只需登记部门掌握就行。

  尽管不动产登记簿属于民法上的私人权利档案,但如果国家出于反腐败的需要,要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只要通过合法的手续和刑事侦查手续,是可以查阅的,“这就像银行,有义务为储户保密,但国家基于反腐反贪需要查阅贪官的钱,银行必须同意。”

  任何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客观上都会对其他的法律和制度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快问快答

  1.已拿到房产证是否还需重新登记?

  答:为了避免劳民伤财,无需进行再登记。但是如果房产以后转卖了,房产证在转卖中就需要更换。不动产条例出台后,再买房的人需要到不动产登记局登记。

  2.未来是强制登记还是自愿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是自愿登记。但是,如果不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会使得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可能导致取得不了权利的情况,毕竟登记是不动产权利取得的方式。

  3.条例实施后百姓生活将有何变化?

  答:最主要的是简洁。如果名下有商品房、林木、土地使用权等,以前需要去不同的部门,这其中可能存在登记交叉的问题,现在统一登记减少了因多头登记出现差错的可能,保证了交易安全。

  4.条例出台需经哪些程序?

  答:该条例目前是由国土资源部起草,如果是由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话,性质是部门规章,级别低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

  如果是国务院出台的,那就是行政法规。这些法规、规章无需经过全国人大批准,只需备案。

  专家建议稿中亮点

  当事人有下列4种行为要受处罚或被追刑责

  1.采用欺诈手段申请登记或查询、复制登记材料的

  2.没有如实回答登记机构询问的

  3.妨碍登记机构查证的

  4.非法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证明的

  不动产登记簿应载明内容

  1.不动产的位置、界址、面积、地号、用途、结构、从物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物权的主体、类型、内容、期限、顺位等可能性状况

  3.对引发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的预告登记事项

  4.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的异议

  5.登记申请到达登记机构的时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版文/记者 汪红

  (原标题:虚假登记或被追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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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红丽、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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