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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为房产进行虚假登记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汪红

2014年06月05日07:36    来源:法制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专家:为房产进行虚假登记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孙宪忠教授

  孙宪忠教授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按照国务院工作计划,今年6月,我国将实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5月25日,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教授牵头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目前建议稿已提交国土资源部法规司。日前,《法制晚报》记者专访了孙宪忠教授。

  问题1 为什么要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孙宪忠教授(下称“孙”):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中国正在进行的立法工作中的一场重头戏。这一项立法将采取由国务院颁布“条例”的形式。

  不动产登记也叫做“物权公示”,把不动产物权记载在国家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簿上,如遇争议,人们能够很方便地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来确定权利和保护权利。

  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体制始建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从林业登记开始,逐步发展到土地登记、房地产登记等。在一些地区还建立了农村耕地和农民宅基地登记。

  这些登记当时都是为了自然资源的保护及利用的监督,行政色彩相当浓郁。

  但这种登记比较混乱,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多部门登记。当时的登记部门包括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为了强调各自利益,公路、铁路甚至邮政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登记系统。

  另外,发给当事人的证书也五花八门,如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等。

  这种情况今后将彻底改变,此次国家已明确将不动产登记机关设立在国土资源部所属的机关系统。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不动产登记,既能进行土地登记,也方便进行房产登记,有助于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房地产税的推行会有积极的效果,税务局需要查阅房地产信息才能进行相关税种的征收,这将能够使房产税的征收平等化。

  问题2 不动产登记对于老百姓有何意义?

  方便利害关系人查询

  孙:“不动产登记法”实质上就是一部程序法,规定人们可以提出哪些不动产登记申请、申请如何提出、由谁负责登记、信息记载在哪、灭失的不动产物权如何登记等。

  以前曾有个别部门为了创收私设年检及评估程序,这些行为未来将会受严厉处罚。

  不动产物权今后将统一登记在国家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簿上。

  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统一设置,在一个登记辖区内的登记簿只能有一个,登记簿是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由登记机构长期保存。

  登记机构应允许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查询或复制登记簿,并为他们的查询或复制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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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红丽、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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