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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承诺未兑现金地被指虚假宣传【2】

2014年06月24日16:22    来源:东北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学区房”承诺未兑现金地被指虚假宣传

  律师说法

  学区问题应该写入合同

  王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透露,因学区问题闹过的不止他们,就连刚刚交房入住的檀溪业主,此前也多次前往售楼处维权。

  来自媒体的公开报道显示,南京一校金地分校的开工典礼,事实上是销售檀溪的组成部分。王洋说:“当天金地举办盛大的品鉴会,我估计来看房的绝不止千人。”

  与此同时,还有其他滨河国际业主向记者说,他们之所以再次维权,还与“消失”的物业有关。“金地檀溪刚刚开始入住,原本在我们这里的物业公司竟然搬到金地檀溪院内。”王洋说,这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大事小情都需要到檀溪那里去,而且就连喷水池现在也有问题。”

  在辽宁沃丰律师事务所范旭华律师看来,如果地产企业在销售时承诺学区等配套设施,那在合同中就应该体现为合同目的,如果无法履行合同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地产企业当年的宣传单或广告,如果注明有配套设施的情况,也可以看作是合同中的一部分,但也有情况可视为开发商免责,那就是注明“仅供参考”或是“房产局备案为准”。

  在金地业主当天的维权行动中,还有部分业主提出“退房”的要求,范旭华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很难发生。范旭华说,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如遇到延期交付商品房,或是面积误差超过3%的情况,才可以主张房地产企业退房。

  范旭华说,如今并没有出现上述几种情况,所以他们想退房的想法很难实现,但可以主张金地方面进行适当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一般没有写进合同就不必然受法律保护。

  但是该解释第三条还同时规定,如果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但是该解释第三条还同时规定,如果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其实,王洋并不是没有想过打官司,但他仔细阅读其购房合同后,却发现根本没有这样的体现:一方面,当年没有这样的法律意识;一方面,即便有要求但开发商会签吗?

  记者调查

  地产企业缘何钟情名校

  家住沈河区天后宫附近的张鹏,此前也寻思着重新换一套住房,一来可以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二来可以改善现如今的居住环境。张鹏并未考虑过市内普通住宅,而是钟情于带物业的花园小区,为此没少上网查看各类房产信息。

  无意中张鹏发现金地项目,也实地到金地檀溪、长青湾以及滨河国际的二手房考察过,上述项目给张鹏留下深刻印象,“房子的质量真是没得可挑,而且园区的绿化率也高,还有不少珍稀名贵的树种。”

  然而,在经过慎重思量过后,张鹏最终还是放弃那里,他的理由直白而又简单:社区划片学区为浑南五小,我还是想让女儿上重点学校。

  虽然很多人给张鹏提过建议,浑南五小的师资力量不错,素质教育也搞得有声有色,甚至还教小朋友们学打高尔夫,但张鹏固守着原来的看法。其实他心中有另外的打算:拥有重点学校的学区房,往往具有保值功能,而且能增值。“我去过滨河国际附近的中介,开盘时的价格在7000元左右,现在依旧维持在这个水平线。”张鹏说,作为一名普通工薪族的他,自然希望房产具有增值功能。

  对于大部分刚需消费者而言,能一次性解决读书和居住两个问题,未尝不是对于大部分刚需消费者而言,能一次性解决读书和居住两个问题,未尝不是件一举两得的好事。

  然而,这种地产企业与名校联姻的经营模式,却在近年不断引发各种各样的纠纷。来自媒体的公开报道显示,此前杭州购房者就向开发商维权,起因是该楼盘北区被划入当地名校,而南区业主认为也该划入,但事实上南区所在学区尚未被确定。

  2014年6月14日中午,再次交涉未果的王洋和柳辰飞,只能接受现实回到家中。王洋半开玩笑地说,要不然就跟他们打官司,但却坦言他此时已耗光心血,“孩子9月份就要开始上学了。”

  房企与名校联姻后,买学区房就一定能上名校吗?沈阳市内学区房近期又有着怎样的价格变化?本报记者已就此展开调查,详情请见明日报道。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业主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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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尹晶晶、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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