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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饭店呛人投诉一年无果 开业后已转手四次

2014年09月10日16:42    来源: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楼下饭店呛人投诉一年无果 开业后已转手四次

  近日,历下区保利·泉馨居的业主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家楼下的饭店油烟味呛人,一年多时间内换过四家店主,他向多个部门投诉却一直无果。历下区工商局查询显示,现在的饭店并未进行过营业执照登记。

  本报见习记者 于悦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饭店开在泉馨居3号楼一楼的门头房,现在名为“私房菜”,王先生的房子就在饭店上面的二楼,两者竖向距离不到一米。王先生称,他是三年前通过拆迁安置过来的,去年6月一楼房东把房子出租给饭馆。不到半月时间,王先生一家就因为难以忍受油烟味把房子租了出去。

  “如果忘了关窗子的话,卧室和客厅就没法进人了。”王先生称,“当时饭店厨房里面还有两个煤气罐,就在卧室下边,我们每天都提心吊胆的。”

  在饭店,记者看到顾客基本都是露天就餐,厨房内有一个煤气罐。对于是否会影响楼上居民生活,店主称:“这又不是烧烤店,而且还花一万多元买了油烟分离机。”

  王先生称,不仅他们,整栋楼窗户朝北的住户都受到了影响。他说,等房产证一发下来,就把房子卖了。

  “我们这一年问了很多部门,说要联合执法,最后也没有结果。”王先生说,“一楼房东也很难联系上,物业和居委会去找他也没有结果。”

  王先生说,他曾经就饭店是否有营业执照的问题分别咨询过工商局,“工商局说没有执照。”历下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没有该饭店的登记记录。东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会去现场调查,但一直没有回应。

  历下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餐饮业办理执照,必须有食药监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不予办理。

  据观察,像这样在居民楼下开餐馆的情况不在少数,但知道在住宅楼下开饭店须经业主同意的人却并不多。《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外,应当经业主同意。济南环保局环评处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涉及到环保的建设项目是需要技术规范的。不止空气净化设施,还有地理位置、烟道朝向等等。”

  根据2012年公布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九米的场所”不能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历下区环保局管理科表示,必须按照该条例进行环评,才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我们按规定执行,有问题打热线,是环保的责任我们就会依法处置。”

  王先生的妻子边女士称,截至目前,没有任何部门给过她明确答复。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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