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房产>>滚动播报

济南永大颐和园房屋保修期内漏水 物业拒绝赔偿

2014年09月15日14:07    来源:济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济南永大颐和园房屋保修期内漏水 物业拒绝赔偿

  “卫生间漏水,还在保修期内,为什么要我承担维修费用?”9月11日,居住在永大颐和园小区的市民李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此事。对此,永大物业表示只负责提供维修服务。

  李女士所购买的房屋于2013年年底交房,按照购房合同中的规定,房屋防水设施的保修期为2年。“装修之前卫生间也漏过水,当时物业来免费给维修了。”她说,今年7月份,家中卫生间再次出现漏水现象,但这次物业并没有之前那么“爽快”。

  李女士告诉记者,这次漏水时家中卫生间已经进行了装修,并安装了吊顶,永大物业的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后表示,若要维修需要拆除吊顶,但所造成的损失要由李女士自己承担,否则不予维修,这让她十分不满。

  “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就应该由物业负责,不然下次再漏水还得自己掏腰包。”李女士称,经过多次反映,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向负责人汇报此事,帮其协商一下,让其耐心等待,但这一等便是2个月,“现在就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修”。

  9月11日,永大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可以为业主提供维修服务,但维修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不应由物业来承担,“合同是和开发商签的,保修期内维修的费用应该开发商承担”。对于此事,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向物业相关负责人汇报。

(来源:济南日报)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