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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住宅开饭馆 楼上满屋油烟味

2014年10月30日16:52    来源:西安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一楼住宅开饭馆 楼上满屋油烟味

何风/绘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这项规定对长安三中家属院的部分业主来说,似乎成为一纸空文。由于多数1楼业主将房子租给饭馆老板,浓浓的油烟熏得楼上住户常年无法开窗透气,生活苦不堪言。

  李先生住在长安三中家属院已经有10年时间了,原先全家人都对居住环境很满意,但是随着附近住户越来越多,很多商户就租了小区的1楼经营各式各样的饭馆,刚开始大伙觉得很方便,但慢慢地环境、噪声等一系列问题就开始出现。“居民楼下开饭馆其实对居民吃饭也有好处,可是住在饭馆楼上的居民就会遭殃。我母亲家就住在楼上,有时楼下的油烟就会飘上来,家里都不能开窗户,不然油烟味和臭味就会飘到家里,简直都被熏怕了。夏天时饭店往往营业到很晚,楼下的声音还让家人不能好好休息。”李先生说。

  昨天中午,正值午饭时间,记者来到长安三中家属院,正如李先生所说,1楼大多数房子都在经营餐饮生意,在4楼李先生的家,打开通往阳台的一扇门,明显闻到油烟气味。在2楼一户居民家,记者还未开阳台的门,就闻到了油烟味。推开门,刺鼻的辣椒味扑鼻而来,在场的居民连忙捂鼻。

  居民杨大妈说,1楼一家菜馆的后厨正好直对着小区唯一的通道,每天产生的大量油烟就顺着这里向上蔓延,住在2、3楼的住户只要打开窗户,呼吸的不是新鲜空气,而是大量的油烟。“不光是油烟问题,饭馆经常将剩饭倒入下水道,经常发生堵塞,污水倒流,这里简直都不是人住的了。”杨大妈说,地下的下水道是80厘米的管子,因为餐馆老板的乱倒行为,家属院下水管三天两头堵。前两天阴雨天气,下水道的污水顺着井盖溢出,臭味弥漫整个小区,人简直无法通行。杨大妈说,他们多次给学校反映过,但一直得不到解决。

  记者就此事向长安区城管执法局进行了反映,随后工作人员回复说,他们已经去过现场,并责令楼下5家不合格的餐饮店尽快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备。“如果他们再拒不改正的话,我们将对他们进行一定的处罚。”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

  住宅变餐饮店

  须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记者为此也走访了西安很多老旧小区,性质为住宅小区的1楼,将住宅房子改变成餐饮店的情况大有存在。那么,住宅房变成餐饮店,危害到了楼上的住户利益该怎么办呢?为此,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说,《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在居民区内开设饭店,已经将住宅房变成了以经营为目的的用房,住户在没有征得周围居民同意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侵害到别的业主利益,受害业主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余伟安说。

  本组稿件由 记者张雷 采写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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