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延期,原本应于2012年年底交付的房子,业主直到今年上半年才拿到“三证”。房子交晚了,开发商对此表示认账,同意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可是“三证”交晚了,开发商并不认账。最近因为这事,东城印象的数十名业主与开发商闹起了别扭。对于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开发商一口拒绝,甚至不惜对簿公堂。
“三证”延期业主集体索赔
“根据当初的购房合同,房子原本是要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的,可是房子最终晚交了一年,直到去年底才陆续交付。”东城印象业主朱先生是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的业主之一,他向记者讲述了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
位于新塘路的东城印象,是一个只有200余户的小楼盘,2011年初首次开盘,至今已售出大半。不过,由于工程上的原因,临近2012年底,业主被告知房子要延期交付。“一开始开发商通知我们要延期交付,还没有谈到如何赔偿的问题。后来开发商要求我们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把我们的房子由毛坯改为精装修,同时放弃延期交付的索赔权利。一部分业主接受了开发商的条件,但是包括我在内的另一部分业主没有同意。”朱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一个有五六十位业主,没有同意开发商提出的“毛坯改精装”的方案。
2013年底,业主终于等来了交付通知。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因为延期交付须向业主按日支付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对于这一点,双方没有疑义。“合同还约定开发商必须在交付日之后的3个月内,也就是2013年3月31日之前办出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若开发商逾期须向业主按日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朱先生告诉记者说,当业主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时,遭开发商拒绝。
开发商称合同理解有分歧
既然合同明文约定“三证”延期须承担违约责任,为何开发商拒不履约呢?
“我们与业主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我们认为,既然房子延期交付了,‘三证’的办理时间也就相应延期,是在实际交付时间之后的3个月内。”东城印象销售负责人鲍先生向记者表示,房子延期交付,他们公司已经做出赔偿。而根据他们公司法律顾问对这一合同条款的理解,并不存在“三证”延期办出的问题。
那么“三证”办出时间究竟以何为准?记者了解到,此前东城印象的一名业主,已经将这一争议诉诸法律。江干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也有了判决:合同已约定权属证书交付期限为绝对日期,开发商将权属证书的交付期限解释为交房之后3个月依据不足,因此开发商不能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办出权属证书,违约事实成立。
到底怎么赔双方仍有争议
有意思的是,开发商方面认为,即便“三证”延期交付事实成立,每天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标准过高。目前,双方仍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明确约定了‘三证’延期交付的违约金标准,其实并不存在高了还是低了的问题。”朱先生认为,合同文本是开发商统一提供的,现在出现了对他们不利的事情就想违约,显然是不诚信的表现。
“‘三证’延期交付按日之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从现实角度而言这也并不算高。‘三证’延期,这已经严重损害到了业主的融资(房屋抵押贷款)权利。并且,不到5年的二手房转让须交营业税,这对业主而言也是看得见的损失。”业主委托代理律师蔡本强告诉记者,业主已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蒋敏华
(来源:今日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