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30日电(卢志坤) 本月初,一份法院判决书显示,上市房地产开发商恒大地产(03333.HK)在山东济南的一个分公司因为项目违约交房,被法院判决赔偿业主违约金。不过,业主对这一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他们已经决定上诉。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济南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大金碧公司)开发的恒大城项目一期房屋本应于去年7月31日交予业主,但该项目当时尚未取得由政府部门出具的《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恒大金碧公司并不具备交房条件,这使得它无法按时交房而构成违约。根据规定,商品房要交付使用,必须获得这些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提供的综合验收证明。
庭审记录显示,恒大金碧公司曾以其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并没有将获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列入其中为由,称获得这些证明并不是交房的前提条件。不过法院驳斥了这一说法。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房条件需符合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而“房地产项目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或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系山东省的一项重要地方性规定”,因此“应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交房条件予以遵守和履行”。
今年2月,恒大城一期1-7号楼及部分地下车库取得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济综验第2014011号),并于5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法院的判决也以这些日期为准。判决结果显示,恒大金碧公司需要赔付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日期为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2月18日,每日违约金以购房款的万分之一计。
恒大城业主选择继续上诉。业主高峰说,“当时没有取得综合验收证是违规交房行为,恒大违约在先,判至2月18日有失基本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