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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不限购 前提是全款付清【2】

2014年02月11日08:22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法院拍卖房不限购 前提是全款付清

  ■ 追访

  法院

  没条件审查购房资格

  北京一区县法院执行法官介绍,在2008年之前,北京没实行限贷政策时,一些有门路的房虫拍下法院拍卖房,很快再拿该房子贷款进而再入市拍卖,滚雪球式地屯下了多套房屋。为此,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高院启动了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所有拍卖公告一律由北京高院在该平台再进行公示。

  昨日,北京市一中院执行法官周万毅表示,目前北京法院系统的拍卖都委托给专业公司进行。法院作为委托人,“根本没有能力审查竞买人的资质”,因为如果严格按照限购令的要求,需要审查购房人的户籍状况、房屋所有状况、个人社保交税记录等,而这些系统目前并没有全部与法院联网,从技术上不可能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包括北京一中院在内的部分法院所采取的做法是,在发布拍卖公告时就明确标注,“凡参加竞买房产、机动车类标的的竞买人均需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规定,因该政策规定导致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房管部门

  过户需有法院执行函

  据房山法院执行法官白建勇介绍,依照《民诉法》规定,法院在确认拍卖完成后,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给竞买人出具一份《裁定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目前房管部门是否能办理,法院并不掌握。

  某区县房屋过户大厅一位负责人透露,目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只能限制通过正常的新房、二手房交易途径购买的人群。正常途径购房,交易所有环节都在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的控制下;而司法拍卖过程中,房管部门却只负责最后一步——办理过户手续及新的房产证。

  新京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房屋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对于司法拍卖的房屋,确实不受限购的限制,能够办理过户手续。不过,竞拍者并不是拿着竞拍结果,就能到区县房屋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要办理过户手续,必须要出具法院的协助执行函。

  房屋限购令作为特殊时期的政策,不单单要限制购买,还要卡紧房屋登记制度,尤其要限制房虫,实现社会公平公正。

  ——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法专家宋朝武

  本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张媛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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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红丽、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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