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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产权房屋 一方能否擅自买卖?

刘狄

2014年02月21日08:17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夫妻共有产权房屋 一方能否擅自买卖?

  夫妻共有房产,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加名。 图/CFP

  自去年以来,由于房价的上涨,二手房交易中的违约纠纷有所增多,其中夫妻共有产权的房屋交易,更是产生纠纷的焦点之一。

  近期,所属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再次贴出2010年由北京市高院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共有人要求追回该房屋的,不予支持。

  对此,一些网友不禁产生了担心:夫妻共有的房屋,如果房本上只写了配偶的名字,配偶擅自把房子卖了怎么办?自己是不是要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呢?

  中介反馈

  共有产权房写两人名字更安全

  东城区安乐林路区域链家地产门店经纪人李先生告诉记者,“房价上涨的时候,有的房主签了合同也收了定金,但是过后觉得自己的房子卖便宜了,经常会以配偶不知道卖房、不同意卖房为理由,要求撤销合同。”

  记者询问了链家地产、我爱我家、中原、麦田等多家二手经纪公司,这些公司均要求经纪人在签约时,让已婚卖房人的配偶签署书面的同意书,或者让签约人签署声明可以代表配偶出售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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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红丽、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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