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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弃用”城市年度房价控制目标

李乐

2014年03月15日14:11    来源:中国经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住建部“弃用”城市年度房价控制目标

  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性调控手段正在拉开退场的序幕。尽管“限购政策”的退出尚无时间表,但作为2010年以来另一项最具代表性的行政性调控手段——城市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将从2014年开始退出楼市调控手段的“政策储备”序列。

  作为房地产调控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在2014年已经不再要求地方政府上报并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而从2009年开始,住建部一直要求地方政府上报并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并对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主要行政负责人进行约谈或处罚。

  与“房价年度控制目标”的“退场”同步,住建部已经部署地方政府以“针对性”措施对楼市进行调控。对于北上广深四城市仍提出从严调控的要求外,对于温州、鄂尔多斯等城市,则明确要求“消化存量”、“确保市场稳定”。

  “目标”退场

  在住建部部署2014年房地产调控的有关工作任务中,并不包括“制定并公布所在地当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一项,因此,这些省份也未对本省所属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做出硬性或强制性的要求。

  “今年住建部部署给我们的工作里面,没有当地房价控制目标这一项,无论是制定或者是公布的要求,到目前还都没有。”3月13日,某计划单列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在2014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期间,住建部各级官员也并未向各省市主管部门负责人解释这一政策变化的原因。

  所谓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是指设区地级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过往销售情况等,制定当年度的房地产调控的目标与任务。并根据这一已制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当年度本地房地产地方调控政策。

  山西省、山东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人士,也都向本报记者表示,在住建部部署2014年房地产调控的有关工作任务中,并不包括“制定并公布所在地当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一项,因此,这些省份也未对本省所属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做出硬性或强制性的要求。

  这与往年的状况迥异。从2010年开始,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工作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责任,国务院制定了“省级政府负总责、地市级政府抓落实”的总体原则。作为这一总体原则的落实与分解,住建部在此后历年部署房地产调控工作任务时,都将制定并公布当年度本地房价控制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布置。

  2010年~2013年,在国务院、住建部的督促下,各地均制定了年度本地房价控制目标。地方各城市基本采用的是将房价控制目标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挂钩的方式,而北京等特大城市则适时提出了“稳中有降”、“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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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红丽、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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