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字再办理 业主疑遭霸王条款
按理说,至今未取得房产证的张先生可以向开发商索取一定赔偿,但是一纸声明却将他的希望打破。
2012年9月他前往递交办理材料时,对方向他出示了一份声明,并告知不签这份协议不能交材料。而当时在场的二十几户业主都被迫签了字。
该声明中指出,“贵公司已寄送办证通知给我,但我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前来递交资料办理,因此我同意办理房产证期限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相应顺延。”
“这个就是变相的霸王条款,强制性签字,把延迟办理的原因归结于业主延迟递交材料,而责任由业主自己承担。”张先生说道。
据张先生自己估计,“如果退房自己将会损失上十万,而根据合同中的违约比例来索赔,其赔偿金额不到两万元,连律师费都不够。”
然而,记者发现,不只张先生一家,富力金港城H区的业主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另一户业主李小姐同是2011年底收楼,至今未取得房产证,“根据原合同上的规定,我们完全可以要求赔偿并取消合同,但是开发商要求签一个免责协议,业主须自愿放弃伸索违约金方可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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