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1年上海率先实行降价备案制以来,这一做法已被不少城市效仿。从表面上看,降价备案制不是“限降令”,开发商只要重新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就可以,而实际情况是,重新备案需要一个过程,明显增加了降价难度。
据报道,杭州市政府不久前出台规定,如果商品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超过15%,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网签。深圳规划国土委有关人士透露,“几乎每个城市都有这样的管控系统。”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房地产价格的管制,显然只能局限在保障房范畴。然而,在中国楼市却出现了一种令人不解的现象,即本应该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商品房,不仅在涨价时受到行政管制,而且在降价时也受到行政干预。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来审视,干预商品房涨价、降价,说明行政之手过长。
遗憾的是,违背市场规律的“限降令”,既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没有被有关部门纠正,目前处于一种或明或暗的状态。可能在一些人看来,“限降令”的依据是发改委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但实际上该规定并没有明确授权地方政府实行降价备案。因此,对“限降令”这样的“土规定”应及时予以清理。
令人忧虑的是,“限降令”的实行让楼市各方均陷入困境:对开发商而言,自主降价受到行政干预,如果不降价又面临着库存积压越来越多、现金流越来越紧张的局面,甚至有可能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对购房人来说,希望房价下降,也看到降价迹象,但由于行政干预陷入不确定性,自然也陷入难以决断的困惑。
对地方政府而言,控制房价下降似乎有利于稳定楼市,既能避免楼市纠纷,也能确保地方“钱罐子”少受影响。但地方政府没有意识到,当“限降令”让楼市买卖双方陷入困境时,由于地方财政会受影响,政府也会陷入困境。如果一些开发商因为“限降令”而倒闭,地方政府最终也要为楼市“烂尾”来“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