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不能说通过施行不动产登记条例就能达到使公职人员房产公开的目的,那需要建立公职人员的财产公开制度,是阳光法案应当关注的问题。”孙宪忠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种观点在学界基本是一种共识:不动产登记条例最大的作用是实现统一登记,保护产权及交易安全,但同时能够摸清不动产的情况,这在客观上会对反腐有助力。
马拉松后的曙光
“这么多年来体制还没有理顺,一直实行的是分散登记,等于是人为割裂了房和地两种不动产之间的关系,在实务中造成了很多混乱和矛盾。”符启林对记者说。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各个不同部门,土地归口国土部门,房屋归口住建部门,滩涂归口海洋部门,林地归口林业部门,草地归口农业部门,极为分散。
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已设立了统一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但相关的制度建设一直没有跟上。直到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才真正提上日程。
在明确这一目标后,2013年上半年,孙宪忠和课题组受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委托,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专家建议稿,并于当年10月提交。按照国土资源部通过的立法计划,该条例原定于今年6月底出台,但至今尚未公开征求意见。
行政法学知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般行政法规要经过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协调、国务院会议通过之后才出台,一些重要的、关注度高的行政法规会在起草和审查阶段都召开听证和论证会,不动产登记条例未能如期出台,可能与牵扯太多部门利益造成阻力重重有关。
“现在要公开征求意见了,如果快的话,(条例)年底就能出来。”姜明安如此预计。
符启林认为,条例延迟是因为各方立法意见分歧大,加上涉及机构调整,也比较复杂。
国土资源部的回应则是,由于长期实行不动产分散登记体制,各自形成一套独立的登记体系,条例起草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需要时间来全面摸清。
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地籍管理司原司长向洪宜向《瞭望东方周刊》回忆: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为了平衡各方关系,国务院法制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原定分工是:国务院法制办负责条块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以房屋所有权为准;国土资源部负责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包括耕地、林地及草地等。但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李克强总理最终拍板: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各地也必须归口到一个部门。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