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反腐期待
由于此前频繁曝光的各类“房姐”“房叔”事件,加之当前房价高企、反腐持续向纵深推进,本是作为完善我国物权制度重要一环、专业性技术性
不动产登记条例最大的作用是实现统一登记,保护产权及交易安全,但同时能够摸清不动产的情况,这在客观上会对反腐有助力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公众终于盼来了不动产登记条例。
上周,李克强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决定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由于此前频繁曝光的各类“房姐”“房叔”事件,加之当前房价高企、反腐持续向纵深推进,本是作为完善我国物权制度重要一环、专业性技术性均较强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在社会上受到了空前关注。
虽然参与条例草案起草的知名物权法专家孙宪忠已多次坦言,反腐并不是该条例要解决的问题,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范围”条款仍是外界最为关注的焦点。
原计划今年6月底前出台的条例不幸爽约,截至记者发稿前条例全文尚未亮相,蹉跎7年之久的统一不动产登记似乎困难重重。
公开查询之争
不动产登记本来只是物权变动公示最主要的方式,以登记的事实来确定物权变动的有效,不过在当前,公示范围有多广,即通常所说的“以人查房”条款能实现到何种程度,成为社会舆论对条例最关注的问题。
“我在建议稿提的方案是,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查阅、复制不动产登记簿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才应当提供。”孙宪忠表示。这位在国内最早研究不动产法的学者于去年10月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了受托起草的专家建议稿。
对于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孙宪忠进一步解释说,这包括国家机构中履行法定职责的人,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公开公职人员的不动产信息。
这一思路基本被条例草案采纳。今年6月,据《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在国土部向国务院上报的条例草案中,对于查询主体有严格限制,除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之外,只有公检法及纪检机关有权查询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这样的规定在法学界引起了争议。
“按照法理,登记就是为了公示物权,如果不公示怎么变成物权?如果规定为有条件的查询,不准普通公民、不准律师去查询,这个条例还不如不出台。”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表达了他的异议。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