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天后大户型跌15万、小户型跌8万
曾先生也是此次“退房团”中的业主,他告诉记者,开盘当天,售楼员表示,在10月30日之前签订合同可以享受按揭9.7折,全款9.6折的优惠。10月30日,曾先生正式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折后价格7963元/平方米,总价101万元左右。 “可是11月19日,万科城就推出了团购优惠活动,最高折扣为8.6折左右。”曾先生表示,“短短19天我的资产就等于缩水了近15万元。”
业主童先生也是10月30日签订的购房合同,在万科城买了一套92平方米的房子,单价为7700元/平方米,总价70万元。但目前相同户型的房子已经打8.8折出售,“半个多月我就损失了近8万元。”
童先生告诉记者,在所有“维权业主”当中,小户型的业主损失在6万元以上,大户型的业主损失都在10万元以上。
律师说法
价格变动不能成为退房理由
“业主退房主张应当合法有据,单纯的价格变动是不能构成法定的退房理由,就如同价格增长开发商要求涨价,业主也不会答应一样。”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如果万科城确实是在11月24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在此之前就进行房屋预售,收取相关诚意金或者定金,都属于违规行为。
他建议,业主如有确凿证据,可以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房并索赔。
业内人士
可能引发更多退房现象
面对频发的“退房潮”现象, 长沙新环境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明斌表示,消费者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
长沙嘉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张拥军总经理表示,开发商站在企业利益的角度,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就必须降价。但就如万科会引领更多的开发商进入降价军团一样,这次的“维权退房”也会引发更多的“退房”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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