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多个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陷困局 跑路破产传闻不断
(相关新闻)拿地不给钱将被“催缴”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国土部门获悉,新站国土资源分局与瑶海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订了工作意见,将联合催缴土地出让金。
按照意见,开发商拿地之后,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的,经国土部门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国土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开发企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国土部门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此外,意见还明确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为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本报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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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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