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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禁“啃老”引热议 立法禁啃老多此一举?【4】

李文

【立法禁啃老多此一举?】近日,《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一禁止成年子女“啃老”的条款,把这部条例的“大修”工作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14年08月27日16:58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山东立法禁“啃老”引热议 立法禁啃老多此一举?

  观点摘编

  法规有利于唤醒老人的权利意识

  “啃老”属于道德范畴,将道德调整的内容纳入法律强制轨道,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一方面,恶意“啃老”行为的标准难以界定;另一方面,“清官难断家务事”,将“啃老”的行为上升为法律强制制裁的对象,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会遭遇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导致司法裁判价值取向的“两难”尴尬。如果认定子女的“恶意”行为成立,虽然从法律上保护了父母的权益,但也会导致父母与子女反目,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难以有机统一,还可能导致家庭的不和谐。

  ——张智全 《中国青年报》

  当前“啃老”之所以普遍,大家不觉得有问题,原因就在于父母和子女都觉得“理所当然”。但实际上,此举的确侵害了老人权益,不利于建立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良性关系。如果有法规来告诉父母,父母的财产支配权全属自己,吃喝玩乐、游山玩水纯属自由,孩子无权干涉,这其实有利于唤醒老人的权利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以此法规来教育孩子,父母的财产就是父母的,完全有不被“啃”的权利。如果老人愿意被“啃”,孩子首先应该感恩,而不能视为自己的正当权益。这个立法初衷,有什么不妥呢?

  ——吴双建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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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律干预亲情

  条文可能成空文

  @静_菲:拼命地挣钱,多买房子,从小就在孩子面前唠叨,要给孩子多留下点,孩子耳濡目染,不“啃老”才怪。

  @听枫的人:立法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在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思维下,用法律干预亲情似乎悖于常理,冷冰的条文最终可能变成空文,“禁啃”的初衷也只能成为梦想。

  @纸耀3D:没有几个父母会用这条法律起诉自己的子女的,更重要的是在意识和道德层面得到认同。

  @端悫翕耽:看看北京天津吧,哪个人不“啃老”?好吧,我承认我也是“啃老”族,我一人之力,真买不起这一百多万的房子,谢谢爸妈,父母伟大是真的!立法禁“啃老”不如立法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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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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