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合法”变非住宅用地
让业主们想不通的是,开发商的“违法”建盖得到了行政部门的许可,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其办理了合法的产权证。业主们认为,昆明市住建局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此,业主委员会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住建局给房产商颁发的房产证,承担诉讼费及信息查询费700元。
陈宝华称,他们查询“阳光海岸”规划档案,上面载明会所的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建筑性质为“公建”。而且当初开发商云南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变更为云南云文地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报建会所——“阳光海岸外滩”时,申请为“为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建筑”。为此,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还减免了开发商25万多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
“如今开发商将会所违法改建成商业铺面对外出租,住建局不遵照当初报建的客观事实,不依照我国相关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法律法规,盲目给开发商颁发房产证,且产权证上房屋设计用途改为‘非住宅’。”业主委员会代理人说。
于是,业委会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告上法庭,期盼法院判令撤销住建局颁给开发商的“阳光海岸外滩”7间房屋的产权证,同时,昆明市规划局和开发商云南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两级法院判业委会败诉
西山法院、昆明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后,均判决业委会败诉。昆明中院终审判决业委会败诉后,业委会不服,申诉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业委会认为:“阳光外滩”物业依法属于阳光海岸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应归阳光海岸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当初预售房子时,公开承诺阳光海岸小区内设有网球场、温泉游泳池等丰富休闲运动项目的“阳光会所”。开发商却将小区的公共设施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违反最初的规划许可。
省检察院抗诉这起“民告官”案
今年2月1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子提起抗诉。省检察院认为,昆明中院终审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中,开发商从形式上按照规定向昆明市住建局提交了申报产权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住建局在颁发房产证时,不但要审查材料的形式要件,更主要的是要审查材料的实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昆明市住建局在向开发商颁发房屋产权证时,违反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建局颁发给开发商的产权证无论是在房屋用途上,还是规划审批的建筑面积,均与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相符合。
于是,省检察院决定向云南省高院提起抗诉。9月18日,省高院将开庭审理这起“民告官”行政案件,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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