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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宝典:置业需避开的买房十大陷阱【2】

2014年09月28日14:11    来源:重庆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购房宝典:置业需避开的卖房十大陷阱

  陷阱6忽悠你“优惠明天结束”

  案例:售楼部里,在房子的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制定上做文章制造假象,这实在太常见了。而所谓的“最低价”,一旦有客户来购房,就不翼而飞了。

  专家支招:很多售楼处都设立了销控表。置业顾问说其它房源已经卖了,就剩这几套了,实际不然,多半是开发商制造的紧张空气;说“活动今天为止”、“明天优惠结束”,多是逼单行为。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畏强权,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别签。

  陷阱7隐瞒规划欺诈购房者

  案例:张先生是南岸区南坪福利社福红路17号民敦道小区的住户,已经接房3年。现在开发商突然说有一个幼儿园的室外场地规划未完成,要拆掉住房室外的3处花台,腾出地方修建幼儿园室外游戏场。200多名业主进行反对,开发商仍坚持修建。

  专家支招:开发商无权自行改变规划设计。如果开发商明知规划设计,却刻意作虚假宣传的话,那就涉嫌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以欺诈方法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可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陷阱8设计有安全隐患等问题

  案例:2011年张女士在大渡口区国瑞城(楼盘资料)3期4栋购买了一套房。但之前在图纸上并没有看到排气口会在住家窗户的位置,交房时才看到。这个排气口是用来排废气的,刚好在她家窗户那里,非常不利于人健康。

  专家支招: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时,购房者可以拒绝接房。购房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拒绝接房?一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二要看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三要考虑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是否能够满足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

  陷阱9物管只收费不好好服务

  案例:朱希仲是南岸区茶园世纪花园小区住户,家住2楼,1楼是化粪池。由于主水管堵塞污水倒流,已经影响到了3楼的住户。业主向物管反映,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物管表示,有些住户没有交物管费,所以很多事情他们不管。

  专家支招:审查与物业部门签订的合同内容,查找物业违约的表现,然后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物业提供服务及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建议选择品质好一点的开发商。

  陷阱10精装房其实并不“精”

  案例:去年9月,杨女士在上清寺曾家岩名流公馆买了一套精装房。但今年1月杨女士接房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很多问题:生活阳台没有做防水、洗手间流水不畅等,导致不能接房。杨女士称,同时接房的多户人家都反映存在类似问题。

  专家支招:消费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装房合同上约定的是“精装修”还是“全装修”。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一旦出现问题,维权会比较麻烦。同时,购房者买房时要锁定相应的装修标准,接房时要一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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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丽芬、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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