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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文化主业建筑不得少于总面积85%

2014年10月21日10:12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珠海:文化主业建筑不得少于总面积85%

  为鼓励重点文化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珠海对重点文化项目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管理进行了新的规定。记者了解到,申请重点文化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的项目需满足用地规模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文化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万平方米、投资强度则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等要求。另外,依法取得的重点文化项目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于确需改变用地功能的,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

  重点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意见》指出,重点文化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合理分配资源的原则,重点文化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且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据了解,申请重点文化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的项目应当达到4项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已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规模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文化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及项目引进时明确的其他要求。

  《意见》规定,重点文化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综合考虑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后按规定确定出让地价,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

  按照要求,重点文化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用于文化及文化主业相关产业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主业建筑)不得少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85%。另外,用于重点文化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园区发展配套的员工宿舍等建筑(以下简称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改变用地功能或被收回

  根据规定,重点文化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实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地价政策,用地出让基准地价分别为一级地500元/平方米,二级地400元/平方米,三级地300元/平方米,四级地230元/平方米,五级地160元/平方米,六级地120元/平方米,七级地、八级地均为100元/平方米。另外,重点文化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在容积率小于或者等于1时,按用地面积计收地价,容积率超过1时,按建筑面积计收地价。

  据了解,重点文化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部分,按相应功能的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收地价,其中重点文化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功能保持不变。

  对于重点文化项目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所建建筑物的转让,《意见》提出,这些用地可以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分割转让,无论首次转让还是二次以上的转让,受让项目必须是发展文化产业项目,且受让对象为企业法人。另外,重点文化项目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建设的配套设施建筑物,可分割转让给整体购买业主建筑总面积25%以上的企业,分割转让的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受让企业购买的业主建筑占业主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为了防止重点文化项目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改作他用,《意见》明确,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确需改变用地功能的,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

  另外,项目单位取得重点文化项目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土地使用权后,应当按照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建设并投入使用,若不能按时建设或因特殊原因停建的,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处置。

  ■链接

  何为重点文化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

  重点文化项目指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政策、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市场前景良好,在全市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基本建设类和文化产品(活动)类文化产业项目。

  而文化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具有相应的基本服务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物理空间的文化产业发展集聚区。(记者/罗文范)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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