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魏新颖报道:炒掉原物管另觅“新欢”,现在终于可以由业主说了算。番禺市桥街东方花园又一居小区业主委员会,近日组织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去留进行投票表决,市桥街道办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场指导。据介绍,小区物管的去留或者重选,须由业主大会经“双过半”(业主投票人数和建筑物面积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当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又一居小区看到,居民楼门口张贴着业主委员会关于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公司是否继续聘用进行表决的通知及补充通知。通知表示,业主委员会已把是否继续聘用物业公司的表决票派至每户业主,表决票上面的表决意见分“同意继续聘用”、“不同意继续聘用”、“弃权”共3栏,还附有投票业主(代表)名字、楼座房号、建筑面积、是否委托投票等必须填写的内容,业主要在规定时间前将选票投入固定或流动投票箱,当日业委会将在小区后门旁边对收集的选票进行公开点票、统计及公布表决结果。
据居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东方花园又一居小区十多年以来没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也就没有与小区签订服务合同。两个月前,该小区选举产生了业委会,上级要求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那么,物业公司是否继续留在该小区为业主服务呢?只有通过业主投票进行表决。如果占小区户数半数以上(建筑面积)同意继续聘用现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就与该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否则,就不能与这家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还得召开业主大会,向社会公开招聘物业公司,到时也得进行投票表决、公示。
又一居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现任物业公司是否继续留在该小区,是业主们投票说了算,关键在于各业主在投票表决时真实表达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之后,业主委员会将按有关要求对表决结果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