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刘俊海解读新《消法》对家居行业的影响 【点击查看视频】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2014“两会”特别节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近20年来首次大的修改。对比修改前后的条款,新的《消法》热点、亮点在哪里?我们该如何操作?今天我们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给我们一一解答。刘教授您好,欢迎您首先跟人民网的网友问候一下。
刘俊海: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荣幸来到闻名遐尔的人民网,和大家谈即将实施的、升级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持人:欢迎来到人民网,和网友做在线的解答。我们列出了一些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在这里请教一下您。新《消法》是我国《消法》颁布以来首次一个大的修改。马上3月15日了,打假的行动又要开始了,网友也是对新《消法》的颁布有很多的问题,我们今天选取了一些问题在这里请教一下您。网友关心的问题是新《消法》颁布近20年首次大的修改,这个条款的修改我们如何去实施?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这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
刘俊海:应当说1993年的老《消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新型的消费模式,还出现了很多意想不到的消费者维权当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难题,不仅仅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消费者消费的积极性,而且也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甚至引起了全行业的信誉株连。
比如三鹿奶粉事件到现在对奶粉行业的诚信株连的后果也还没完全消除,很多内地客人到香港旅游时带大量的罐装奶粉回来,迫使香港当局没有办法规定一条,说超出限量还要罚款,这实际上给我们整个奶制品行业一个响亮的耳光,因为这个行业过去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是有一定缺陷的。所以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改版,旗帜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引进了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增加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制度,而且对于那些技术含量较高的耐用电器、技术含量较高的家装服务等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我们还引进了公益诉讼制度,让消协在大规模消费期间时不用让消费者自己为了追回一只鸡被迫杀了一头牛,为了买一双皮鞋,讨一个公道,请一个律师花5千块钱。即使把鞋的损失找回来了,律师费还得给,算来算去还是赔钱,所以公益诉讼制度也很重要。
这次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高了商家的失信成本,降低了商家的失信收益,同时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的收益,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还引进了惩罚性赔偿的制度。所以说法乃公器,也就是说法律是公共产品,是保护消费者的根本大法,是消费者放心消费的总章程。但是出法不足以执行,怎样让新《消法》落地生根,我个人觉得首先我们要把法律交给广大消费者我们要唤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的理念,让消费者在事先睁大眼睛,寻找自己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共交易权,保护好自己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权,同时在发生侵权行为之后,我们要打通消费争议的解决通道,要鼓励商家和消费者友好协商。
俗话说和为贵,我个人觉得在消费纠纷解决的体系当中,实际上形成一个金字塔结构,大量消费纠纷要通过商家和消费者友好协商去解决。如果协商未果,还可以提请各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民间调解。但是调解是双方自愿、平等互利,共同妥协,取得共赢为特征,所以一方要是不愿意,民间调解也可能搁浅。如果消协调解未果怎么办?还有工商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的调解,所以消费者受到侵害还可以到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工商局、银监会、住建部门、民航部门、旅游主管部门,要求行政机关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调解权化解消费争议。如果还解决不了,第四个出路就是仲裁,商家和消费者可以签订仲裁协议,把他们的纠纷提供给仲裁机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是一裁终局、一锤定音,不像法院那样实行两审终审的裁决制度,这就有一个省时、省力、省钱,而且还保密的四大优点。
主持人:减少维权的成本。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