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异化”
2002年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但记者在多个省市调研发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改革并没有执行到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婆婆”五花八门,性质也不尽相同,隶属和级别也不一样,“吃谁的饭,做什么事,屁股决定脑袋”。
行政级别不一:同样是地级市,广西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正处级,内蒙古赤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副处级,同为副省级城市,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正厅级,而广州的是副厅级;
主管部门不一:广东韶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级单位原来是财政局、后来变成住建局,赤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包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上级单位是住房保障局;
单位性质不一:同在一个省,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参公管理,经费财政全额统筹,而有的则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还有的则是经费自收自支……
种种差别,直接导致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管理、运营、策略方面的巨大差异。有的地方政府把住房公积金当成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功能“形同虚设”,一大笔缴存资金就成了被人垂涎的“唐僧肉”。东部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市政府对我们中心的考核还包括上缴财政的增值收益的增速,要求不能低于地方财政的增速,这种考核明显是不合理的。”
中部某省一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当地政府把公积金作为政府性资金,与当地金融机构实行存贷挂钩,还特意发文,政府办公厅牵头,看各个金融机构给地方贷款多少,然后考虑公积金给各银行的存款,每一笔公积金的存款到期转存或者有需要时,都要政府来批准。
原标题:官员称中国存几百个系统管理住房公积金 浪费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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