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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第一天"前员工"来堵门 房地产公司拖欠工资

2014年01月03日14:29    来源:中国江苏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开年第一天"前员工"来堵门 房地产公司拖欠工资

  报料人自称小王,从外地高校毕业后就来无锡打拼,之前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他工作了一个多月,跟公司签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给缴社保,每月只发几百块钱。

  他的工资构成为两部分,除了底薪,每卖出一套房子就能获得千分之四的提成。根据公司的规定,50%的提成在交易成功后的下一个星期领。30%的提成得在月底领,剩下的20%则在年终领。去年12月离职的他,想要回11月份未发的20%的提成,以及12月份未发的50%的提成,但公司迟迟不肯发钱。“我感觉在无锡被坑了。受骗的总共有十几个人,各被拖欠了数千元工资。”

  记者联系了这家房地产销售公司的负责人汪先生。他强调,公司从不拖欠任何员工的工资。“昨天,他们十几个人堵了公司的门,甚至报了警来讨薪。”汪先生说,“昨天是假期,何况公司有相应的财务制度。在警察的见证下,约定3日前结清11月的工资,20日前结清12月的工资。他们等不及了,才闹起来。”公司请来的是一个十来人的团队。这个团队原先在其他的房地产销售公司从事营销工作。公司在去年11月15日接手了一个新项目,就找了这个团队帮忙,签的是兼职合同。整个团队在12月10日突然离职,工作时间还不到一个月。公司规定,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不予发放20%的提成。这个团队离职后,客户的后续维护需要其他人跟进,相关的费用肯定得给新接手的员工。至于社保,公司17名在编的员工都参保了。这个团队只签了兼职合同,工作的时间实在太短,因此尚未参保。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徐彪律师表示,在销售人员已经实际为该房地产销售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和提成收入。相关员工可就没有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违规情况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反映。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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