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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了房东骗房客 黑中介“走偏门”敛财【2】

张昊

2014年01月15日09:22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骗了房东骗房客 黑中介“走偏门”敛财

  “130平方米的房子,只有一个卧室,我当时想,适当打隔断也可以。谁想到他们会给隔成‘群租房’啊!”另一位房主说。由于委托代理出租的模式相当于将房屋托管给“二房东”,房主往往疏于对房屋的管理,很少查看房子实际情况。待房主发现房子被群租时,黑中介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房主也无可奈何。

  为什么不按时向房主交付房租?这是中介公司另一个策略——给付了房租就无法制约房主。

  就在徐立亚和记者到达该公司时,陆春明正在与两位房主进行“拆违”谈判。“这段时间我们在集中解决隔断的问题,今天就约谈了4个房主。”陆春明说。

  由于合同中缺少关于“拆违”责任的约定,黑中介在其中做起文章。“拆违”的费用、搭配家具的支出、房租损失全部由房主承担。记者观察到,房租损失的核算标准比实际租价高出不少。

  黑中介最后一张王牌是“金蝉脱壳”。陆春明与房主进行“拆违”谈判时,徐立亚向该房主提示中诚广信登报声明注销。或许是被戳到了敏感处,陆春明冲徐立亚吼道:“愿意解决问题就老实等着,不愿意解决就滚出去!”

  送走业主,陆春明也承认,中诚广信正在清算,准备办理注销手续,重新成立一家公司,视政策执行严格程度决定继续经营隔断业务或经营整租。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记者在该公司二楼发现,一台复印机正嗡嗡作响,租房小广告不断被“生产”出来,并且小广告上仍包括450元起价的隔断房。

  1月8日,记者再次致电陆春明欲详细采访事情经过,陆春明简要回答了纠纷经过后,表示正在与房主谈业务没时间,之后会电话回复。截至发稿时止,记者尚未接到陆春明回电。

  堵住黑中介后路

  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我们到底有没有权利向中介要回押金和预付房租?”被黑中介忽悠后,租客迷茫地向记者问道。“向住建委咨询被告知,未登记备案的黑中介不属于该部门管辖范围,工作人员建议向消协投诉。而消协则称,这两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建议向法院起诉。可是黑中介准备注销公司,到时候即便胜诉了,我们还能要回钱吗?”

  租客的疑虑或许还可以从另一个案例中找到答案。2013年12月9日,被房主和房客斥为北京“黑中介教父”的赵国军以及其他18人,因利用群租房敛财涉嫌诈骗,被北京市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在赵国军办公室中发现很多法院的传票和判决书。原告多为房主和租客,内容涉及房主房屋被中介公司骗租而无法收回,房客租金和押金无法要回的情况。赵国军本经营博雅兴业中介公司,为了摆脱缠身的官司,他重新注册伟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警方介绍,如此一来,即使原告胜诉,找不到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判决也无法得到执行。

  黑中介缘何难以斩草除根?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研究员赵庆祥曾表示,目前房产经纪行业主要依靠自律,行业存在缺少准入制度、监管手段缺失、专门管理队伍缺位、管理力量等不足。在立法方面,只有一个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缺乏高层次行政法规和法律。

  在北京律师徐斌看来,违法成本过低是黑中介得以生存的另一原因。他建议,相关立法中设置类似于问题食品销售者的罚则,规定权益被侵害方可以获得多倍赔偿。“一方面可以增加被侵权方的维权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增加黑中介违法成本,对其产生震慑”。

  “应尽快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堵住黑中介的后路。”徐斌说,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的前提是公司正常存续,我国现有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备,给黑中介“先清算注销后复活”,利用注销公司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留下可乘之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对于黑中介不备案、假清算真经营的情形等不良行为,住建委等相关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

  徐斌从市场角度分析,在租赁需求不断上涨、房屋租金逐渐攀升的现状下,政府应加强市场调控,严控中介炒高租房价格,提供更多优质低价出租房源,将黑中介挤出房屋租赁市场。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徐立亚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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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红丽、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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