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房产>>滚动播报

无贷款资格老人购房定金可退

2014年03月14日14:11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无贷款资格老人购房定金可退

  多数消费者知道,购买房子等大宗商品交纳的定金是不能退的,而订金则可以协商退款。不过,如果商家在让消费者交纳定金时存在故意误导等不当行为,这类定金也可以退。

  今日上午,消费者可前往汉西三路香江家居广场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现场授课学习班活动,硚口区将有11个职能部门在现场设立咨询台,答复消费者遇到的“定金”和“订金”及其他疑难问题。

  向无贷款资格的婆婆售房

  73岁的伊婆婆于去年11月在售楼小姐的游说下,与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意向协议,并缴纳了定金8000元。不过,伊婆婆和老伴身患重病且年事已高,银行经过审核拒绝了他们的贷款申请,伊婆婆的儿子在外地工作并有了一套商品房,也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因为无法交付购房款,伊婆婆决定放弃购房,但是找到开发商索要认购定金时被拒。

  硚口消协接投诉后分析发现,其认购合同只是单纯的认购意愿书。硚口消协指出,开发商明知太婆一家无法获得银行房贷却还要向其兜售,这些做法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嫌疑。最后开发商同意退还全部定金。

  订金不退可找工商求助

  市民朱先生在汉西二路某家居城订购某品牌瓷砖,交付200元订金,后来他又决定放弃购买,但找商家退还订金屡次遭拒。

  硚口区工商局韩家墩工商所接到线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遵循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该品牌卫浴商店无条件全额退还消费者预付订金200元。

  工商人士表示,消费者在与商家约定时应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如果是交纳了订金对方不予退还或者故意误导消费者让交的定金,都可找工商部门求助解决。

  这位负责人说:“订金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这和定金最本质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定金一经给付,就发挥制裁违约的功能,但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收受订金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记者张晟 通讯员陈胜利

(来源:长江日报)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