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消费者知道,购买房子等大宗商品交纳的定金是不能退的,而订金则可以协商退款。不过,如果商家在让消费者交纳定金时存在故意误导等不当行为,这类定金也可以退。
今日上午,消费者可前往汉西三路香江家居广场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现场授课学习班活动,硚口区将有11个职能部门在现场设立咨询台,答复消费者遇到的“定金”和“订金”及其他疑难问题。
向无贷款资格的婆婆售房
73岁的伊婆婆于去年11月在售楼小姐的游说下,与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意向协议,并缴纳了定金8000元。不过,伊婆婆和老伴身患重病且年事已高,银行经过审核拒绝了他们的贷款申请,伊婆婆的儿子在外地工作并有了一套商品房,也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因为无法交付购房款,伊婆婆决定放弃购房,但是找到开发商索要认购定金时被拒。
硚口消协接投诉后分析发现,其认购合同只是单纯的认购意愿书。硚口消协指出,开发商明知太婆一家无法获得银行房贷却还要向其兜售,这些做法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嫌疑。最后开发商同意退还全部定金。
订金不退可找工商求助
市民朱先生在汉西二路某家居城订购某品牌瓷砖,交付200元订金,后来他又决定放弃购买,但找商家退还订金屡次遭拒。
硚口区工商局韩家墩工商所接到线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遵循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该品牌卫浴商店无条件全额退还消费者预付订金200元。
工商人士表示,消费者在与商家约定时应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如果是交纳了订金对方不予退还或者故意误导消费者让交的定金,都可找工商部门求助解决。
这位负责人说:“订金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这和定金最本质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定金一经给付,就发挥制裁违约的功能,但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收受订金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记者张晟 通讯员陈胜利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