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出台关于调整天津市2014年存量住宅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通知,明确了3月1日调整后的全市各位区计税基准价格及四至范围。各区有若干等价位,如和平区分为10等价位区,河东区分为24等价位区等。
据了解,计税基准价格是核定房屋交易当事人计税价格的重要依据。交易房屋的计税价格=各等价位区计税基准价格×(建筑年代修正系数+建筑面积修正系数+朝向修正系数+楼层修正系数+建筑结构修正系数+设施设备修正系数)。业内人士分析,本次调整,对购房者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使得部分单价略高于原指导价格的房源,在调整后会纳入普通住宅,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主要差异在于交易税费的不同,例如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购房者,如购买的是非普通住宅,交易税费约占房屋成交价的10%-11%左右,而如购买的是普通住宅,交易税费则仅为3%左右。通知中还明确要求,各区县房管局在办理存量住宅交易手续时,必须通过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对交易当事人的申报价格进行评估,评估认定申报交易价格偏低的,应按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工作人员录入房产基本信息,系统依据房产基本信息自动核定计税价格。
(来源: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