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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成犯罪高发地

2014年03月27日12:07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征地拆迁补偿成犯罪高发地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李松志 李友强)近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涉农职务犯罪主要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分析报告。通过对该院2010年来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统计发现,征地拆迁补偿、管理领域成为犯罪高发地,贪污案件所占比例较大;犯罪主体以镇(街)、“两委”人员为主;作案手段相对简单,作案次数多,但每次金额都不大。

  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主要与财务制度不规范、对基层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有关。该报告建议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级内部监督体系、民主决策制度、群众评议干部制度,并实行街道、镇主要领导对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

  农村涉农职务犯罪近一半涉农村土地征用、经营管理领域

  据统计,2010年以来,清城区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6件26人,占立案总数56.8%,大案数占到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98%。

  征地拆迁补偿、管理领域成犯罪高发地,贪污案件所占比例较大。2010年至2014年2月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农村土地征用、经营管理领域的案件比例高达47.6%,成为清城区涉农腐败案件的高发领域。如2013年某公司征地专员伙同某镇政府干部及某村委会支书在镇政府征用集体用地过程中,上下勾结,以套取征地青苗补偿款50多万元进行私分,最终因受贿罪获刑。

  犯罪主体以镇(街)、“两委”人员为主。在立查26件涉农职务犯罪中,镇(街)工作人员9人,村(居)党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两委”人员13人,村出纳、会计5人,村民小组长3人,共占同期立查案件总人数的26.2%。

  作案手段相对简单,作案次数多,但每次金额都不大。分析发现,村干部大都不懂财务管理,独断专横,公私不分。如2010年城区某街道办一村委会主任在辖区内转让土地过程中,不顾其他干部意见,以低价转让,因此收受30万元好处费而案发。作案手段相对简单直接,有的利用职权对所收受款项不入账或少入账,将公款据为己有。但每次的金额一般都不大,作案多达数十次。如某居委会出纳在收取单位管理费、医保金等款项时,不入账,归个人随意使用,甚至将大部分用于赌博,最终案发获刑。

  涉农职务犯罪向制度问责与基层财务、监管制度不完善有关

  《报告》认为,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基层相关制度不完善有关。

  其一是财务制度不规范。农村基层组织的财务监督尚未纳入国家财务监督的范畴,导致部分村居财务支出不受任何监督。有的村居账目不清,单据、凭证不全,许多收入和支出都不入账。有的村居干部躲避监督,设立账外账,以白条、虚假发票充账、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有的村居出纳、会计一人兼,直接经手财务,例如,查处的一名基层村干部,一人身兼该村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出纳三职多年。个别地方政府对村居救济款、回拨款等资金的申请、审核、下拨多采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制度。

  其次是监督管理不到位。现行法规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上级职能部门对村级行政单位缺乏有力监督,致使部分村干部无视村财务管理制度,将公款视为私财。有的村居村干部分工比较明确,财务、出纳表面上齐全,但由于缺乏监督,出现村干部利益均沾则导致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再次是一些农村干部不懂法,群众法律意识也淡薄,对犯罪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建议

  完善监管机制

  《报告》建议,目前当务之急是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稳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除加强法制宣传外,检察机关建议,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和预防合力,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和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等涉农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把食品安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矿产征用开发、涉农专项款物管理、涉农税费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作为办案和预防工作的重点,有的放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此外,要完善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级内部监督体系,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建立群众评议干部制度,实行街道、镇主要领导对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的领导责任追究制,以此强化监管力度。

(来源:南方日报)

(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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