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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花岭名城·8090花园逾期交房却不愿赔违约金

2014年03月17日10:19    来源:武汉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开发商逾期交房却不愿赔违约金

  王先生在江夏区大花岭开了家副食店,现在店铺面临拆迁,他在附近一条新修的步行街又买了商铺。本想着新商铺收房装修了,正好旧店铺拆迁了可以搬进去。但开发商逾期交房3个月,直到昨天王先生的新商铺都还没法装修营业。

  过了3个月才收到交房通知

  王先生在2012年9月购买了大花岭名城·8090花园两间商铺,总价43万余元。当时开发商说可以将商铺返租给他们,因为王先生自己要开副食店,所以拒绝了。

  合同写着2013年11月28日交房,这天,王先生和其他一些业主去售楼部办理收房手续,才得知当天收不到房。

  今年2月23日,王先生又找到售楼部,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还问他:“你不是把商铺返租给我们了吗?”一查电脑,他的商铺果然已经租给别人,只是还没装修经营。经交涉,对方才解除了王先生商铺的“被租赁合同”。

  这时,王先生才知道,当时买商铺的200多户中,只有5户没有签返租协议,这5户中他因为买了两间商铺就占两户,他邻居占一户,其他两户他不认识。

  之后几天,王先生和邻居找售楼中心反复协调无果,对方不承认违约,并在2月28日向他们两人寄去了收房通知。至此,距离合同交房日期整整过了3个月,按照合同中“按每日已付房款万分之5的比率”,开发商应付他违约金1.9万元。

  开发商:我们登了延期交房公告

  上周,记者陪王先生找到该开发商负责处理此事的王晶,她只说:“请看合同,有问题请走法律程序。”另一男工作人员说,因为2012年东湖一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即“913安全事故”——记者注),全市工地被要求停工,这是不可抗力所以延期交房,我们还登报发了延期交房公告。

  “你们为什么不给我们打电话呢,合同上都写了我们的手机号码。”王先生很不解。

  江夏区建管站大桥分站技术人员李超说,“913安全事故”发生后,名城·8090花园这个项目确实被要求停工自查,“大概停了半个月,肯定不超过一个月。”

  江夏区城建局开发办一王姓工作人员说,她记得名城·8090花园是去年12月办的交房手续,确实有些住宅业主找开发商闹过延期交房的事,听说开发商给了业主一定的补偿。对于王先生的情况,他们可与开发商协调。

  王先生说,当时他看了返租协议,开发商是按总价的6%付一年租金,协议期限三年,他算了下,业主一年可拿租金2.58万元。他后来得知,开发商把门面租给别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是130元,他的两间门面共28平方米,开发商把他的房子转租出去,每年可收租金4.36万元。

  律师:登报公告≠书面告知

  湖北佳哲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潘程认为,政府行政文件明令要求开发商停工的,停工期间可从逾期交房时间里减除,否则开发商应向王先生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在报纸上登交房公告并不等同于合同中约定的“书面告知买受人”,《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公告一般是指在一方无法联系的情况下才采用公告的方式,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买受人的地址、联系电话等,开发商应当采用一对一的书面送达的通知方为有效书面通知。

  记者王震

(来源:武汉晚报)

(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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