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九龙坡区的张婷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屋挂在一中介公司出租,该中介公司自己以每月1600元租金租下房屋,竟瞒着房东以每月2000元的租金转租他人,每月吞下400元钱差价。最近,得知真相的张婷找到中介公司讨说法却无结果。
房东租户蒙在鼓里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九龙坡区滩子口的保利心语小区,张婷说,今年1月初,她将自己保利心语小区的一套二室一厅房屋挂在滩子口重庆朝玺中介公司(以下简称朝玺中介)出租。1月13日,中介让她到公司签定租房合同,中介愿以每月1600元租金租下这套房屋。
“当时签合同时,中介公司表示承租方很忙,就由他们公司来租这房屋。”她说,自己是第一次出租房屋,对租赁业务不懂,在没有见到承租方的情况下,她便和中介公司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当场支付了800元中介费。
前几天,房屋内的电视机出现故障,承租方找到中介要张婷的电话被拒后在物管处找到张婷的电话,让张婷去维修电视机。张婷在与承租方交谈过程中,得知中介公司瞒着自己转租了房屋,且每月租金是2000元,承租方同样支付了中介费。
中介拒绝协商解决
“中介太黑了,不仅要了双方的中介费还私吃差价。”她愤怒地说,“转租房屋的事我一直被蒙在鼓里,这样一年下来我租金要少收4800元钱。”她多次找到朝玺中介公司希望对方给一个说法和解决办法,但中介公司却理直气壮地告诉张婷,“我们与你签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我们有转租的权利,你不服气可以上法院。”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滩子口重庆朝玺中介公司。该门店经理胡湘说,他们是和张婷签定了房屋合同的。“这个房屋我们已经租下来了,我们就有权转租,租好多钱也是我们的事,与她没有关系。”胡湘说,张婷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裁决。
目前,张婷已向九龙坡区工商局投诉此事。
私自转租是违法行为
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张经柱律师说,私自转租吃差价是违法行为。他说,近年来,房屋出租后,再被承租人或中介公司转租的纠纷屡见不鲜。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张婷与中介签定的租赁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可以转租。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朝玺中介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转租行为,张婷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中介公司赚取的租金差价,应当作为不得当利润返还给张婷。
提醒
能否转租
可以约定
张经柱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认真考虑是否愿意承租人再次转租,假如同意承租人转租,应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转租金或不收取转租金;如不同意承租人转租,则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租。一旦约定承租人不得转租,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话,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返还转租金,或走法律渠道维权。
记者 郑三波
(来源: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