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合肥市,今后工业用地开发建设被认定为低效用地,或将面临退出“惩罚”。记者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市日前出台多项节约集约用地举措,其中探索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严控低效用地。
根据日前出台的《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合肥市将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对未达到规定的容积率、亩均税收等低效建设用地,通过政府收储、异地置换、退二进三和就地转型等措施,开展再利用,提高城镇用地开发利用水平。
在探索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方面,合肥市明确提出,工业用地开发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利用程度较低,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投资额度、建设量以及投资强度、税收要求低于国家、省、市现行标准,且企业连续2年亏损的项目用地,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将采取限期开发建设、企业自行转型升级、企业合资建设或转让、政府按原供地价格有偿收购重新安排其他工业项目或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
此外,合肥市还将强化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及时处置。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