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房产>>滚动播报

公积金中心:婚后可以追加配偶公积金共同还贷

2014年09月02日14:04    来源:天津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公积金中心:婚后可以追加配偶公积金共同还贷

  公积金政策问答

  问题:婚后追加配偶公积金共同还贷问题

  结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配偶也有公积金,能不能用配偶的公积金一起还贷款?如果可以,还贷时先扣谁的钱呢?

  答:婚后可以增加配偶的登记进行共同还贷提取。还贷提取公积金的顺序为:先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提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前一顺序账户内资金提取完毕,再提取下一顺序账户资金,各账户至少保留1元余额。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静海管理部供稿

(来源:天津日报)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