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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房产过户随意定价,任性?

2015年01月08日08:01  来源:信息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亲属房产过户随意定价,任性?

  《大河报》载: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税费减少”,是否确有其事?6日,记者走访郑州市房管、税务部门发现,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时,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换言之,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产生的税费可以减少。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郑州一套92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由父母过户给子女,如今只需交几十元,可以少交近9万的税。

  谨防弄虚作假

  于文军(编辑):郑州这一新政的实施有可能让某些人弄虚作假、“洗房”钻了空子。如,一些“房叔”“房姐”甚至多房的贪官会通过自行定价,以绝对低廉的价格把手中的房子转移给他人,偷税漏税,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与惩处。

  诚然,一些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不以再出售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但按照现行的税收规定,须交纳的税费较多,过户双方负担较重,似乎不近情理。如果这种房产过户不以再出售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也许应当考虑免税或减税。不过,这应当征求民意并交由国内立法权威机构研究决定。在这一切未完成之前,地方税收部门即便真心想为民做好事,也不能“任性”到我行我素的地步。

  未必一定能少缴税

  何勇(职员):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过户,一般多为赠予、继承的变相选择,不存在法律风险。但是,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过户之后,未必一定是自住房,还有可能出现二次交易。届时房屋二次交易价格必定是市场价,意味着合同上的增值部分将远远超过房屋的实际增值部分,到时纳税基数将非常的庞大,税负很重,会补上今日过户少缴的税费,降低房屋投资的利润。另一方面,由于房屋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非常之重,如果按照二手房市场的潜规则,税费不是由卖方承担,而是转嫁给买方,由买方承担,很容易直接导致房屋失去转让市场,无人可买。

  简单举例说明,父母有一套本来价值100万元的住房,以1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子女,确实能省下一大笔税费。但是,几年之后,这套房子涨到了150万元,子女转手给其他人,这时候又得交税,而此时房屋个税的基数不是房屋只增值的50万元,而是149万元,此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所以,从长远来看,直系亲属之间过户房屋可以随意定价,未必一定能少缴税。

  不妨直接免税

  刘鹏(职员):直系亲属之间自行决定房产交易价格善意不小,但明显还可以再大一些,比如何妨直接免税?一方面,一些直系亲属之间过户,确实并不牵连到交易,只是一个房主名字的变更,如果一定要定个价,立个合同,哪怕只是一元,也是与事实不符的。另一方面,自行定价有国家政策鼓励弄虚作假之嫌。打个比方说,实际房产的评估价是100万,一些直系亲属之间过户或者交易,也以100万为基础进行,但政策却规定了可以自行定价,这个时候,过户者将合同价定为1元。相关房产管理、税务部门明知道这1元的房价是虚假的,但却需要以此来计税,无异于变相鼓励弄虚作假!

  换一个思路,如果直接对直系亲属过户进行免税,一方面,符合了直系亲属是“自家人”的亲情与伦理传统,另一方面,过户者没有必要再虚标合同价,是多少就是多少,反正都不交税,自然也就没有了合同价格虚假等问题!

  体现政策善意

  苑广阔(职员):在郑州市一套面积92平方米的房子,如果按照以往的规定在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房屋过户,需要缴纳各种税费9万多元,但是按照新规纳税,双方可以以500元的合同价格过户交易这套房产,最终只要纳税几十块钱,和原来相比几乎就是“免费”了,这无疑大大减轻了房屋过户双方的经济负担。

  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缴纳各种税费这没有什么问题,但应该限于商业性质的房屋买卖之间,而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过户,一般属于继承、赠予,体现出的不能算是一种商业关系,而更多的是亲情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原来国家关于房屋过户交易的纳税规定,有“一刀切”之嫌,而郑州市刚刚出台的房屋过户新政,等于是变原来的“一刀切”为区别对待,体现了政府在政策上的善意,值得肯定。

(责编:张心梦、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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