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申请代管产托管产房屋发还?
市民严先生:我在越秀区有一间房屋之前交给了市房管局进行代管,现在该亲戚离世我想要回房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不知道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分局:严先生的私有房屋如由国家代管,产权人可依政策申请发还。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房屋发还申请书》、房地产证、房屋查册表、产权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如业主已故,须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如有别名的,需提供别名公证书。如业主委托申请发还的,须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以上资料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一份;如提交资料为英文,须经公证处翻译为中文。
业务办理的程序:申请人备齐资料向土地房屋管理所(被代管房屋所在地)提出发还申请 房管所收件,将收件收据交申请人根据查册表情况及申请人提交资料初审办理房屋发还公示(刊登在广州日报)房管所经办人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所领导所领导提出初审意见区局产权科收案审核作出审批意见送局领导审批疑难案(个案、大案)送市局会审根据审理意见分别处理:同意发还:区局发出《撤管房屋通知书》,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为申请人办理房屋撤管手续;不同意发还:由区局根据发出《通知书》连同相关资料退回房管所,由房管所通知申请人。
(信息时报)
(责编:张心梦、唐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