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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建公共停车场 可自主定价收费

罗永攀

2015年01月13日08:12  来源:重庆商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单独选址建公共停车场 可自主定价收费

  重庆商报讯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有效缓解都市区“停车难”问题,去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日前,市城乡建委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9项政策鼓励建设停车场

  市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主城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地块共1003处,占地约731.6公顷,目前基本未实施。

  《意见》明确了主城区范围内符合规划修建的,向公众开放、满足公共停车需求的经营性立体停车场,不包括地面平面式停车场。经多个部门的论证分析,适用范围中除按照规划选址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外,还鼓励利用规划公园绿地、广场、地下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对于一些有条件的人防工程或既有停车场,通过功能改造、加层等形式进行扩容,充分利用可用空间。

  《意见》提出了9项鼓励性政策,包括规划指标、建设用地、配套设施、经营开发、特许管理、产权权益、外部环境、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等。

  “投资者除了可以享受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资金补助外,停车场还将允许部分类别增值服务。”上述负责人表示,若项目符合广告位设置的要求,经批准后可以设置广告位;可在附属经营设施区域内开展汽车美容、快修、汽车租赁等配套增值服务。

  周边200米内取消占道临停

  市公共停车楼场建设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公共停车场达到饱和以前,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对于已经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点,在公共停车场正式营业之日起一律撤除。“一方面是要保证公共停车场的收益,同时也是把路还于车,还与行人。”

  另外,停车场所在区政府负责配套建设,包括公共停车场周边的人行过街设施、地下车库连接道、交通标示标牌等基础设施,与项目同步投入使用。加快建设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引导车辆合理停放、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目前,主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在《解读》中表示,为突破投资收益瓶颈,适度提高公共停车场收益,对于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投资经营者可以根据停车位使用情况自主定价。其他停车场维持现有价格政策不变。

  背景

  去年主城区车位缺口达30万个以上

  “城市停车设施主要包括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占道停车场三种类型。”市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底主城区汽车保有量约79.2万辆,都市区有经营性停车场及免费占道停车场3585处,共60.69万个停车位。按1辆车应该配备1.3个停车位的国际惯例,主城停车泊位缺口达30万个以上。

(责编:尹晶晶、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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