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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年内拟颁发新证书 暂行条例3月1日实施

范辉

2015年02月17日08: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不动产登记年内拟颁发新证书 暂行条例3月1日实施

  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簿册设计已经完成,相关配套规章政策不断细化,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进。地方职责整合工作全面启动,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

  国土资源部日前举办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具备颁发新证条件的地区,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联席会议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条例》3月1日正式施行时,已经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的地区,能够按照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统一的簿册证书正常开展统一登记工作,各部门继续围绕实现“四统一”,依法规范并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联席会议各部门一是督导地方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确保先行地区统一登记窗口设置到位,颁发统一证书准备就绪。二是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与《条例》实施同步启用。三是抓紧健全《条例》的配套制度并做好逐级培训,制定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意见。四是加快信息平台建设,今年上线试运行,2016年拓展扩容,确保2017年全面运行。五是完成国家层面统一登记窗口正式运行的技术准备工作。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指出,《条例》从正式实施到全面落实到位会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动产交易每天都在发生,社会登记发证的需求一天都不能停止,要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持续保护。

  联席会议明确提出,要按照“加快职责机构整合,落实统一登记,实施启用新证与停发旧证相衔接,确保工作不断不乱”的总体要求,督导地方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对已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地方,应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旧版证书;对未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方,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证书,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证书,还是继续颁发的各类旧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联席会议的通报表明,目前,地方职责整合工作全面启动—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市县级职责整合工作正在全面推进,目前30多个市(州)完成了市本级的职责整合工作,70个县(市区)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工作;部分城市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工作;部分城市正在积极推进职责整合;部分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记者 范辉

  (北京青年报)

(责编:尹晶晶、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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