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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卖房主竟不知情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判腾退

王晓飞

2015年02月17日14:35  来源:千龙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房屋被卖房主竟不知情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判腾退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王晓飞)邓先生以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起诉陈女士夫妇,要求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蹊跷的是,陈女士夫妇却对这一房屋买卖并不知情。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昌平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邓先生存在恶意串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缘起 朋友出资购房 约定归其使用

  陈女士夫妇与董先生夫妇是朋友。因为拆迁,陈女士夫妇取得天通苑一套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资格,但当时他们并没有买房能力。

  2006年12月,陈女士与董先生签订协议,约定房屋登记在陈女士名下,但由董先生出资购房,董先生享有对此房屋包括使用、转让、买卖、出租等一切权利。

  后被告陈女士夫妇还曾向董先生的妻子赵女士出具了一份公证过的《委托书》,委托赵女士为他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他们办理有关领取房产证、出售、签订买卖合同、产权过户、代收房款等一切相关事宜。

  2008年10月,这套房屋最终登记在陈女士名下,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而该房屋的全部购房款34万余元则由董先生实际支付,此后,董先生和赵女士一直居住在此。

  被诉 三年后发生纠纷 法院判腾退

  2011年后,陈女士和董先生双方因房产归属打了三起官司,法院判决陈女士与董先生的协议无效。

  这一次,素未谋面的邓先生将陈女士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其交付该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原来,在2009年1月15日,赵女士作为陈女士夫妇的全权代理人,将该房屋以67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邓先生。

  陈女士夫妇辩称,他们与原告素不相识,房屋买卖协议不属实。这套房产法院判决已确认归陈女士所有,董先生一家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搬出,目前该案进入执行阶段。他们认为这是原告与董先生夫妇串通虚构的诉讼,目的是阻碍执行。

  判决 认定恶意串通 卖房合同无效

  诉讼过程中,法院追加了董先生夫妇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董先生夫妇称,2009年,他们已作为代理人将房屋卖给了邓先生,购房款在董先生夫妇处,且这件事曾跟陈女士说过了,陈女士夫妇还提供了名章。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邓先生与第三人赵女士是否构成恶意串通。两对夫妇就房屋发生的争议已持续三年,但董先生夫妇从未提出出卖房屋的事情,有悖常理。此外,邓先生主张交纳了购房款,却未能提供相关凭证。

  综合考虑,法院认定原告邓先生与第三人董先生夫妇之间恶意串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邓先生的诉讼请求。

(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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