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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中介“吞”四十多家租户房租 租客叫苦

2015年03月11日09:32  来源:东方今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郑州一中介“吞”四十多家租户房租 租客叫苦

  把房屋交给房地产托管公司,本来是件省心的事儿,可遭遇房地产托管公司携钱不给,那就成糟心的事儿了。昨天,有郑州市民反映,自己交给房地产托管公司的房租,没能交到房东手里,房东来撵人了。

郑州一中介“吞”四十多家租户房租 租客叫苦

  □东方今报记者 付雨涵/文

  首席记者 刘栋杰/图

  【遭遇】

  中介“截”房租 房东要撵人

  昨天,郑州市民崔先生打电话称,为方便女儿上学,2014年7月28日,他与郑州鸣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在政通路交通路口一小区里,一处55平方米的房子,每月租金1500元。

  2015年1月9日,他交了下半年的租房款。待春节过后,3月1日回到出租房时,发现门被撬了。

  “这是咋回事?”崔先生辗转了解后才知道,原来下半年的房租没到房东手里,被房地产公司“截”走了,所以房东才来闹的。

  同一小区里,崔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他粗略统计,四十多家租户遇到了此种问题,涉款30多万元。

  “要么走人,要么交钱。”租客王先生觉得很委屈,房东来好几次了,要不是每次说话都好商好量的,他真不知道是不是已经被撵出来了。

  【进展】

  协议达成 先还每家租户1000元

  崔先生说,他从签订租房合同到出事前一天,一直没和房东照过面,“房东把房子托管给房地产公司了,房地产公司又将房子租给我们,我们和房东是平等的,中间是房地产公司在牵线,出了事,房东不能直接撵我们啊”。

  房东李先生也有话说,他把房子交给房地产公司托管,每月向房地产公司收租金,纯粹是为了省事儿,“出了事儿,从房地产公司寻不到说法,我自家的房子,还不能收回啊?”

  3月9日,三四十名租户和房东聚在房地产公司办公楼下寻说法。“房地产公司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退租房款”。

  最终租户和房地产公司达成了一个协议,其法人代表朱先生先还给每家租户1000元,租户和房东给他一周时间,让他筹款,一周后他给租户50%的租房款,剩余的再慢慢还。

  可这并没有让租户们放心,“心里多少不踏实啊。”租户们说。

  昨天下午两点,记者联系上朱先生,他承认,因为做生意,确实拿了租户们的钱,“现在手里也确实没有太多的钱,可是,该还多少,肯定不会少一分”。

  昨天下午,朱先生又和一些租户在协议上追加了还款的条款,这才让租户们稍稍放了心。而一些担心夜长梦多的房东,当场与房地产公司解除了托管合同。

  【隐患】

  房屋托管监管有“盲区”

  房屋托管到底是个啥?有业内人士称,其服务范围主要是针对空置房产,用于空置不动产的保值、增值,而出租是较为常见的业务。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房屋托管是项新业务,从事这类业务的主要有三种机构:房屋中介、房屋托管公司和物业公司。房管局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来房管局登记备案,但实际上很多公司并未做到登记备案,如果出现纠纷,在处理上会增加困难。而从事托管业务的中介公司资质由谁来认定,托管的房屋与收取的资金由谁来监管,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容易让一些不良企业钻空子。

  “如果是房东和租户直接对接,信息对等,也不存在暗地加价问题,而交给托管公司后,房东和租客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改变房屋格局、加价,或者拿钱‘跑路’,受害的就不止一方。”业内人士称,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房屋托管业务,很多都是变相的双边代理,两头赚钱。

  【建议】

  选择有资质的托管经营公司

  2013年5月,北京出台《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向市民征求意见,办法中拟叫停中介代收代付房租业务,禁止中介隐瞒信息低价买房高价卖等。

  在河南,针对房地产经纪管理的法律或办法并没有,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海康讲述,曾经在市场上出现过“你买房子,我返租金”的营销手段,后来被法律禁止,而现在出现的房屋托管出租业务,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是变相的“返租金”。“但这种委托经营,是法律允许的。”田律师介绍,应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一旦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后果,“比如,解除合同关系,支付延期交付的利息等”。

  房屋托管让人省心又担心,中介方“跑路”可怎么办?田律师认为,一定要找成熟、有资质的托管经营公司,同时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约束。同时,主管部门加大对房地产营销公司、中介公司的登记备案监管,缴纳保证金或者可担保的财产。ADF

  链接

  房屋托管风险频发生

  2013年7月,有媒体报道,郑州市南阳路与金水路交叉口附近一家房屋托管公司一夜间消失,上百名房东和租客前来讨要说法。

  2013年7月10日,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北京市民将房子委托给中介管理,以月租金2500元的标准出租一年。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代收代付,却发生了不按期给业主租金的纠纷。

  2015年2月14日,据新民网报道,南京一市民将房屋托管给开发商管理,口头承诺“稳赚不赔”,因没签订协议,最后吃了“哑巴亏”。

(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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