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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不断 业主频繁维权 楼盘质量之殇

王海春 赵普

2015年03月14日08:39  来源:华夏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纠纷不断 业主频繁维权 楼盘质量之殇

   楼盘质量之殇

   对于多数人,房子也许是其一生中购买的最昂贵的商品,然而交付到手的房屋却屡屡掉进质量陷阱。近几年,楼歪歪、楼脆脆、楼倒倒层出不穷,在因质量缺陷被投诉的房企中,不乏知名开发商的身影。

   “以前楼盘质量问题经常发生在资金不足的中小房企身上,但近两年,质量问题频出的却是全国性的大型房企。”上海易居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指出,品牌房企出现质量问题,与其加速扩张、追求规模有关。

   就外界对政府相关部门在房屋质量监管上缺位的质疑,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段祺华在今年两会期间提议,应建立全面的房屋质量追踪档案及追踪体系,各级住房建设部门应在可行的范围内将责任及监管落实到位。

   多个项目业主维权

   被指工程质量不达标,深圳金地名峰近日遭遇了业主集体维权。

   虽然今年1月底该楼盘已经交房,但因房屋漏水使得许多业主难以入住。“二期的多套房子都存在程度不等的漏水现象。”深圳金地名峰一位业主在论坛上称。

   3月10日,该楼盘二期业主发布了《致金地集团(600383,股吧)高层的一封公开信》,列举了包括建筑外墙破损、水电安全隐患、电梯安全隐患等10项房屋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开发商对楼盘重新进行整修。有业主透露,目前参与维权的业主已超过400户,占二期业主约六成的比例。

   此外,近日宁波的雅戈尔(600177,股吧)东海府、领秀熙城等楼盘,也因质量不过关遭到业主的集体声讨。

   装修偷工减料影响的是房屋的美观和使用,房屋出现漏水、地基下沉甚至倾斜,则可能直接造成业主无法入住。

   不久前央视曝光了昆仑沃华置业在南京城北的一个楼盘,其质量问题令人触目惊心。这个名为中央金地的项目不仅房屋天花板出现裂缝,而且楼板中还夹杂了泡沫渣,更令人担心的是房屋部分钢筋已被锈蚀,业主认为楼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如果说前述几个质量问题还没有引发较严重的后果,那么交付使用才两年,本应该各自独立的两幢楼却亲密地接触到了一起,让住在里面的业主心惊胆战。

   这两幢楼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川沙镇,由于心圆西苑小区内的17号楼发生了顷斜,17号和18号楼之间的间隙只有10厘米左右。由于整个楼体发生倾斜,该17号楼内部分居民家的墙体出现了开裂。

   “现在根本不敢在里面住,谁知道楼什么时候会倒掉?我们已经搬出来在外面租房子了,等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心圆西苑一位业主告诉记者。

   据了解,心圆西苑小区2010年5月开工,2012年11月交付,为动迁安置小区。川沙镇镇政府、开发商和监理到场进行了勘察,但相关部门暂时还没有对居民安置和后续处理给出明确的答复。

   应对房屋质量

   追踪监管

   前述在近期发生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只是商品房质量问题的一部分。

   业内人士指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业主与开发商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中国指数研究院一位分析师向记者表示,出现类似外墙脱落、精装变简、个别房屋漏水这样的事,在开发商来看根本算不上问题,多数被视为房闹。而墙体出现裂缝或地基下沉这样较严重结果的,才可能引起开发商或相关部门的重视。

   五合智库副总经理蔡文韬指出,购房者与开发商意见不一致,是因为开发商认为双方要遵循合同条款。但商品房合同条文复杂,购房者在购房及签订合同时往往是百密一疏。“商品房所涉及的环节太多,有些房子交付时出了问题再和开发商讨说法才发现签署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有的房子是住了一段时间才发现了问题,再去找开发商讨说法,维权之路往往是无果而终。”蔡文韬说。

   有专家指出,房屋质量问题之所以成为买卖双方冲突的一个焦点,原因在于对这项产品的责权没有详细界定,以及长期有效的责任追溯体系。克而瑞机构研究部副总经理林波表示,多数商品在购买时往往有保修期或较详细的产品说明。而商品房这项金额巨大的商品,却出现了怪事:开发商往往是管卖不管修,质量问题几乎被忽略不计。

   “建房子用的是什么标号的水泥、钢筋;装修房是什么标准;保修包括哪些项目;质量出了问题应如何界定责任,这些条款在房屋买卖时很多时候并没有被标明。即使有规定,往往是开发商定下的霸王条款,这对购房者维权相当不利。”林波表示。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认为,购房者买到质量欠佳的房子,投诉无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质量问题的检测、追责方面,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消协并非执法部门,那么商品房质量出了问题应该由谁来管?在监管环节和对质量追踪档案的建立方面,相关部门的职能恐怕是缺失的。”陈晟表示。

   针对房地产质量问题频出的现象,段祺华建议,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各级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各自区域内的房地产项目质量投诉受理制度,对受理后的质量投诉,应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建议并指导投诉人员进行相应民事索赔,并对受理后的信息及相关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完整的信息备案制度。

(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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