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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加快推进退役污染工业场地修复进程

2015年03月16日10:19  来源:中国矿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政协委员:加快推进退役污染工业场地修复进程

  随着各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很多搬迁企业腾空很多工业场地,但由于长期过度利用且未很好保护,相当部分土地和地下水已经受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的严重污染。全国政协委员张皎建议,加快推进退役污染工业场地修复进程。

  张皎表示,关于退役污染工业场地的修复工作,虽然国家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但由于政策体制、资金保障、历史遗留问题、技术标准等多方面的原因,在推进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和难点:土壤环境信息缺乏有效的采集、管理和共享机制;污染场地责任主体灭失,影响整个修复进程,“谁污染、谁治理”很难实现;修复项目在立项审批环节出现滞涨;修复费用高,资金问题成为很多地块再次进行开发与利用的主要障碍;参考标准不合理,导致修复失败率较高;企业在停产之后疏于管理,给修复工作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污染土壤性质界定不清,监管依据缺失等。

  为此,张皎建议,要加快建立土壤环境信息收集、管理和共享机制,建立全面的土壤环境信息收集渠道,对于退役工业场地和新建项目实施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现状评估备案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配合主管机关实施全国土壤污染普查,开放民众参与通道,鼓励土地使用单位义务通报;环保部门应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等积极联动,要求所有权人在办理企业土地转让、房产过户等手续时一并提供土壤污染检测资料;加快建立污染土地资产与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土地资产权属、污染状况等信息,并进行统一管理,并确保这一数据库资源在环保、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实现共有,以指导土地整理、城市规划等工作。

  同时,张皎还指出,要厘清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流程,按照污染单位、收储单位、开发单位的顺序依次确定场地修复责任主体。收储单位应通过土地征用金的经济杠杆,加强对污染单位开展场地修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经济、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制定一套指导工业场地退役评估、修复的管理制度;建立跨部门的统一协调机制,推进立项审批进程;引入新的商业模式,改善修复资金紧张的局面;加强对企业停产搬迁过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快制定污染土壤性质界定的技术规范。

(责编:朱江、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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